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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內死了4收容人 監院糾正澎湖監獄管理疏失

澎湖監獄去年4、5月間連續發生4名受刑人死亡之重大事故。監查委員王幼玲、王美玉、高涌誠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針對澎湖監獄管理疏失,向矯正署及澎湖監獄所涉疏失提出糾正。

三位監委表示,澎湖監獄一個月內發生林姓受刑人在舍房上吊自縊、游姓受刑人誤食除鏽劑死亡、鄧姓受刑人因惡性肝腫瘤及黃姓受刑人因心肌梗塞死亡。

經調查發現,獄方管理疏失包括漠視受刑人精神疾病狀況、考核期間無視受刑人已列為高關懷二級預防對象,仍未提供合理調整,頻繁異動其舍房,相關管理行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求應保障受刑人身心完整性、享有可達到最高健康標準、避免歧視及合理調整等權益的意旨。

三位監委指出,務實除鏽劑部分,澎湖監獄所設洗衣工場對於化學藥劑未予造冊管控,亦乏發記管理使用量,對於管理化學藥劑,確有怠忽;此外,矯正署每年以高達千萬元費用辦理新收容人健康檢查,但各監所新收健檢方式係以問診及視觸診等簡易方式進行檢查,除肺結核、愛滋病及梅毒等3項法定傳染病篩檢外,其餘檢查項目均未輔以儀器診斷或血液檢查,確有欠妥。

王幼玲表示,受刑人雖然因犯罪失去自由,但仍有基本人權;若受刑人的人權做得好,也會是台灣人權指標。高涌誠表示,「受刑人做錯事了,幹嘛要照顧他」這是一個社會需要慢慢改變的觀念,因為受刑人多數終究會回歸社會,應該是要盡到教化、維護其人權,讓他們回到社會上之後,不會成為社會下一個問題,如同司法院長許宗力所言,「受刑人是穿著囚服的國民」,其基本人權,應受到一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