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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噪音車輛新利器!雲林縣「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上路執行

雲林縣環保局配合環保署,推動噪音新政策「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今年添購噪音新利器,4月10日科技執法照相系統,聲音照相設備首次上線,架設本縣易發生改裝車輛競速之道路及大型重型機車熱門出遊路段進行佈設。

當日於該古坑鄉路段辨識到汽機車共計479輛,該路段車輛需符合均90dB(A)之規定,針對當日系統所拍攝之車輛,人員除依照系統產出之噪音車資料外,並同步進行後端作業處理,篩出是否有系統誤拍之情形。

雲林縣原針對噪音車輛管制,僅有噪音車原地量測設備。原地噪音量測設備需配合人員將車輛攔下後,再判定是否為改裝車輛。且需在車輛在靜止狀態下才能執行檢測。聲音照相設備系統,可於車輛行進時立即判定該車噪音值是否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若遇車輛雖為原廠但駕駛不當操駕或拆除消音器,及非法改裝排氣管等皆可能產生高分貝噪音。聲音照相設備即可針對此類車輛進行蒐證運算,並立即知道行進間車輛噪音分貝結果,若車輛超過該路段管制標準,將進行告發作業。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首日,環保局與斗南分局共同配合本縣首次科技執法聲音照相勤務,由斗南分局提出縣內易發生改裝車輛競速之道路及大型重型機車熱門出遊路段(台3線),斗南分局當日進行車輛盤查作業;環保局進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勤務,打擊噪音及違規車輛。

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現行針對噪音車輛管制,除了每月不定期與轄內警方及相關單位配合攔檢改裝車輛進行噪音量測外,本年度購置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針對民眾易遭受噪音車影響之區域,不定期不定點執行車輛聲音照相勤務。依據環保署現行法令規定道路速限50公里以下需符合噪音分貝86dB(A);速限50至70公里需符合噪音標準90dB(A)。若車輛於指定速限範圍內駕駛人不當操駕或拆除消音器或非法改裝排氣管,皆有噪音超標疑慮,若遭科技執法設備拍到即可立即告發,並處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請民眾一起共同維護噪音安寧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