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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警局1月已取締酒駕34件、23人移送法辦,機慢車、自行車酒駕一樣重罰

嘉義縣警局本(111)年初以來已取締汽機車酒駕34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達23人,本週末(15)將持續配合全國同步執行「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工作,置重點於轄內提供飲宴之餐廳、KTV、練歌場、小吃部,以及易發生酒駕行為等地點周邊道路,同時運用綜合快打警力,積極防制街頭聚眾鬥毆行為發生。

針對坊間盛傳慢車酒駕罰則較輕,遂有部分民眾意圖逃避高額罰款,酒後改以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等慢車代步等現象,本局提醒大家,上述慢車如酒駕上路,經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過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600元到1200元罰鍰;但其中若是騎乘電動自行車或電力驅動之輔助自行車,且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則屬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仍必須以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本縣110年舉發慢車酒駕違規54件,當中被移送法辦者就有13人。

嘉義縣警局在此提出嚴正呼籲,無論駕駛汽機車或騎乘慢車,都必須謹守絕不酒駕的鐵律,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誤判形勢,而輕忽政府「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一旦酒測超標,必將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