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一家全家超商蕭姓加盟主,從3年前就發現,每次盤點固定會有盤損,金額過大覺得不合理,要求對方給明細卻始終不給、含糊帶過,讓他這次決定不簽單,直接告上法院,最終台北地院一、二審都認定加盟主勝訴,全家需返還11萬2013元給加盟主。
▼3年來,每2個月盤點一次,但每次盤點居然都可以虧損四萬多元,讓他怎麼想也想不透「兩部家用車都不見得載得完!一瓶飲料能多少錢?一個人可以偷吃幾顆茶葉蛋?我的員工再怎麼偷吃,我們再怎樣亂丟東西,也不會到達這樣數字。」
▼經法官審理後,認為盤點有落差是事實,但超商辯稱,以盤點當天實際數量的金額與依店舖每日進貨、退貨、銷貨等數據,推移至盤點日期的金額為計算基礎,而這些進貨、退貨、銷貨等數據,是加盟商在自己電腦上操作處理的,最終不被法官採信。
▼推算到2014年11月27日,全家委託外包商日翊公司進行盤點,從原本盤損千元到萬元,這讓蕭男不解,於是向日翊要明細,但對方卻說要問全家總公司,總公司又踢回日翊,直到2015年9月,蕭男不堪每個月被扣上萬元的盤損,全家總公司也不理睬,才決定告法院。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2014年9月以後到2015年7月止,蕭男夫妻有在盤點結果報告書上寫下「數量有異,請出示進銷存明細」等意見,因此這段時間的盤點結果顯然屬於不確定,判全家應還給蕭男12萬9119元。
全家提出上訴,二審法官查到2014年9月蕭男未表示意見,也沒有簽名,因此扣除此次盤損,最終判全家應返還11萬2013元。
加盟者蕭先生表示,「我認為明細還比金額的多寡重要,哪怕損耗只有一條口香糖還是要告知,給加盟者交代。」
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