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各位關心!為了讓各位車友對相同事件能有個依據,下方附上申訴後的回函掃描。至於比較敏感的訊息我就先刪除了。
==============以下為事發經過======================
大家好! 小弟我最近收到一張被民眾檢舉的罰單,違規事項為”於前行車輛右側超車”。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47條第三款。
附上被取締之照片(照片時間共3秒,1張1秒)與該處街景,提醒各位車友避免以下違規行進方式。讓我的罰單發揮一些正面的意義XD
P.S 1.當時同車道所有車輛皆為靜止,因為右轉後的巷子已停滿等紅綠燈的車輛。
P.S 2.如果我從左側超車的話,我今天應該收到的是違規跨越雙黃線。
P.S 3.我是右轉,該處為T字形巷口。
P.S 4.感謝大家的建議,目前我有嘗試從線上向桃園交通隊申訴。申訴主張是”我越過停止在黃色網狀線上的靜止車輛”。如果都沒收到回覆的話,時間許可我也會跑一趟監理站申訴看看。謝謝大家!
罰單照片:
違規照片1/3:
違規照片2/3:
違規照片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