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家一直都是那種重男輕女的家庭,我小的時候,爸媽就對我各種的打罵,我上學的時候明明學習成績不錯,可是這最後家裡卻不願意供我讀書,非得逼著我出去打工,那時候我爸媽就說,我打工賺的錢他們都給我保管著,等到時候我結婚時,都會給我拿出來當做是結婚的陪嫁。
結果呢,這到了最後,我結婚的時候,爸媽只是找我婆家要彩禮,卻是一分的陪嫁都沒有給,不僅如此,我婚後爸媽也是各種過得找我要錢,我要是不給錢,我爸媽就會給我各種的折騰,我媽就說,我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肉,這手心手背的都是肉,之前對我弟弟好,也是因為老家那邊都是那麼做的,但是不管怎麼說,我都是她生下來的,就算是手背上的肉,那也是肉,要是掉了,也是疼的厲害。我想自己作為女兒,雖然出嫁了,也是有義務給他們養老的,所以我這就按月的給他們生活費,家裡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爸媽要是找我要錢,我都會給他們的,也是儘自己的努力去幫助他們。
結果這到了最後,我家裡拆遷了,家裡是得到了一些拆遷款,那邊我在回娘家的時候,我媽就說我是潑出去的水,說我是嫁出去的女兒,沒有資格在回娘家分錢,當時我就愣住了,我並沒有說要分錢的事情,這回了娘家那邊就覺得我是要錢的,氣得我就和她吵了起來,我媽還振振有詞的說,都是這樣的,這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就沒有資格分錢,我也是氣得直接就跟我媽說了,要錢時說我是手背肉,拆遷後說我是髒水,媽,我是你親生的嗎?你們說我怎麼攤上了這樣的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