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日綜合電)台南一名林姓保安人員去年6月透過朋友介紹兼職當應召站的馬夫,每個月大約載送100次,每趟可以賺取300到400元不等的報酬。
他年初被捕,法官估算在這8個月期間一共賺了24萬元台幣(約3萬令吉),判罰不法所得,監禁3個月。但他冤喊,其實扣掉油錢也才剩下1萬多塊,根本沒有那麼多,雖然提出上訴,最後還是被駁回。
OKT示意圖(網際網路)
林男落網時向警方供稱,自己是從2017年6月開始兼職當馬夫,每個月大概載送從事性交易的小姐100次,每趟可以獲得300到400元不等的酬勞,相當於一個月可以多賺3萬到4萬的「零用錢」。
台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依據他自己的說詞推算,在從事馬夫的8個月期間最少能賺進24萬元,考量到他沒有前科又坦承犯行,做的部分也整起事件中最基層的角色,因此僅裁定沒收不當得利並處以3個月有期徒刑。
但林男覺得法官根本就算錯了,他聲稱,載送應召女的次數雖然如同行事曆記載,可是扣除油資凈賺也才1萬多塊,哪來的24萬,至於銀行帳戶里的錢也不全然都是犯罪得利,「我還有保全的工作,薪水都是匯入銀行的。」不能這樣全部混在一起計算。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雖然林男提出行事曆以及銀行帳戶紀錄佐證,但每次接送小姐也不一定會記下來,再者,他上一筆薪資轉帳紀錄是2016年10月20日,犯罪時間則是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13日,客觀上兩者之間並沒有關聯性,原審估算犯罪所得金額為24萬元並無不妥,最後裁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