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小時候因為家窮,我初中畢業就輟學跟著遠方的表姐去了南方沿海城市打工,為的是把讀書的機會留給弟弟。
當時做出這樣一個決定,其實我的心很痛,我的成績很好,完全是出於家境所迫。到了那邊之後,我邊打工邊學習,不斷提高與充實自己,除開頭兩年是在流水線上面做工人之外。
後來5年之間,我找到的工作越來越好,憑勤奮與努力,7年時間,一個農家女孩子也存了有30萬。這還是除了給家裡生活補貼以及自己正常的開支之外,算是相當爭氣有本事的了。
老公是回家相親認識的,到了23歲,在我自己看來,還很年輕,城市裡面的年輕人,做事業忙到二十七八歲還沒動婚姻都是相當正常的事情,可在我們鄉下來看,那就是個老姑娘了。
我媽不管三七二十一,說我賺的錢已經夠了,趕緊回家準備嫁人,到了談婚倫嫁的時間還不抓緊,將來想找個好婆家的機會就不大了。
02
他們三天兩頭打電話催,那年過年回去,他們利用這個時間為我安排了相親。見面的時候才知道對方是我初中同學,個人算是比較有能力,已經大學畢業在家鄉的小縣城上班了。
不過家庭算是比較貧困,下面還有個弟弟,家裡有個好賭成性的父親,在跟他們媽媽離婚跑路之前,已經讓這個家欠債纍纍了。
我自己在外面也已經拿到了大學文憑,不過與他這種全日制正規本科出來的相比,還是有些不同。我跟他也算是比較情投意合,我們算是互補吧,他本身是在外面讀過大學的男孩子,農村裡面那些普通的女孩子自然已經看不上了。
可因為家庭情況,同學裡的女孩都看不上他。我與她們一比,各方面都要好,而且自己也有能力,要是結婚,家庭經濟這一方面便不太有什麼負擔了。
可是就因為我沒經高考跟我老公那樣正正經經地讀四年大學,他母親便覺得,哪怕自己家一窮二白,自己兒子還是配我綽綽有餘。談關於結婚方面的事情時候,就給了一萬彩禮,這在我們並不算富裕的當地來說,也已經算是最少的了。
03
我娘家見此情況也沒給多少陪嫁,花了6千塊錢,買了點被子家居生活的東西,就這樣準備結婚了。 我們並沒有打算婚後要跟婆婆一起生活,由於我才從外面回來。
結婚的日子定得匆忙,一時之間沒物色到合適的樓盤,起初我跟老公是在縣城他單位不遠的地方租的房子住著。老公每天上班,我沒多久也找了個還算不錯的工作,生活安定了下來。
原本我內心對與相親結婚存在一些擔心,怕雙方沒有多少感情基礎,不過後來實際情況比我想的要得多,因為老公對我很體貼,也很愛我,我是真心被老公感動,他的言語、態度以及對我的真誠,讓我那顆多少有些懸著的心總算是放了下來。
04
看好了樓盤,我便把積蓄拿出來買房子,當時老公也有了一點積蓄,他也沒有藏著掖著,全都拿了出來,還撓著腦袋有些不好意思地說跟我一比,實在有些拿不出手,可我覺得他已經盡力了,這樣便足夠了,其他的東西,我沒有計較。
想著我們買房子也是大事,多少也得通知一下婆婆,有次兩人一起回家去看婆婆說起我們房子的事情已經解決,接下來可以舉行婚禮了。沒想到她聽了之後皺著眉頭跟我說:「準兒媳,買房你爸媽怎麼一分錢不給?」
起初我以為自己聽錯了,再問過一遍之後,她又一次重複了一遍,接下來還說,這個錢雖然是我自己存的,可既然準備要嫁過來了,以後就是婆家的。
現在買房子,娘家至少也好能拿錢出來才好。我聽了好笑,彩禮我都沒要,最後還是全都還給婆婆了,我花自己7年多的積蓄買房,她半點不好意思的想法都沒有,居然還理所當然地將這些錢看成是婆家的錢了,她也真是讓人無語。起身準備告別出來之前,我對她說:「婆婆,您也沒給啊。我家是嫁女兒,不是娶媳婦,您都不給,我父母為什麼要為我買房啊?」
婆婆半天沒答上話。我不是那種將就的老婆跟兒媳,我不欺負別人也不傷害別人,但是也不能允許被欺負。
你們覺得我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