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月農(左)和吳娣秋(右),因為沒有攜帶身份證證明身份,而被帶到社會福利局拘留長達9天。
在越南胡志明市,日前發生這麼一件案件:2名美眉隨同朋友出外喝茶,結果由於在臨檢時,因為沒有帶身份證件出門,而被帶到社會福利局拘留9天。
這2名女子,分別是來自前江省21歲的阮氏月農,以及來自同奈省16歲的吳娣秋,她們在沒辦法顯示身份證,證明自己身份的情況下,被臨檢的三平縣警方帶到位於守德縣的社會福利局。當時,飲料店的老闆即使願意出面擔保這兩名女子,亦不得要領。
這兩名女子在社會福利局被拘留9天後,最終被釋放回家,然而她們的母親聲稱,兩名女孩自社會福利局釋放回家後,心理受創,並表示她們回到家時,身體還一直不斷的顫抖,並且什麼也不願意說。
越南守德縣人民委員會委員長阮仲富國,在周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局已經對涉嫌在此案中出現疏忽的官員,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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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隨身攜帶大馬卡。
一名27歲的女子沒帶大馬卡,也不記得卡號而遭承審推事賽夫宣判罰款4000令吉,不過她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8個月。
女被告沙麗娜認罪後,向法庭說她的大馬卡交給母親保管,但她的母親因涉[毒·品]案目前仍在詩巫監牢服刑。
因沒帶卡而入獄的她,料將和母親在牢里相聚。
被告被控2017年2月17日晚上10時在市區一酒店處,遭警方發現沒有攜帶大馬卡。
此舉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局法令6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5(1)(n)條文,並被控上庭。
一旦罪名成立,將會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警方過後是通過國民登記局進行紋查認證,而查出被告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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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ww.chinapress.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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