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外型俏麗的OL,前年4月瞞著男友和友人到夜店狂歡,酒後與剛認識的黃姓男子回家,數日後卻指控黃男10小時內侵她10次,
但檢察官調查發現,OL事後不僅和黃男一起外出吃早餐,還在電話中向閨密報平安,
因而將黃男不起訴,還他清白,OL則反吃上誣告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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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OL事後認罪,並與黃男達成和解,
法官將OL判刑4月,但給予緩刑2年,至於OL當初為何誣告男方侵,答案恐怕只有她自己清楚。
全案要從去年4月說起,這名OL和友人一起到北市Q9 Lounge Bar參加聚會,席間認識1名黃姓男子,
聚會結束後,兩人一起返回黃男住處,數日後OL卻提告指控,當天在黃男住處,從凌晨2、3點到隔天中午12點間,陸續遭黃男侵,
次數高達10次,連在廁所洗澡時,黃男也不放過她,以手抹沐浴乳侵她。檢察官開庭時,黃男出庭喊冤稱,當晚認識OL後,
兩人聊得非常投機,聚會結束後,他帶女子返回住處,2人因氣氛催化,自然而然地發生關係,
他並強調,當晚只有嘿咻3次,並非OL控訴的10次,
「我沒那麼厲害」,強調都是你情我願。
檢察官勘驗黃男住處外的監視器畫面,發現OL隔天上午還和黃男一起外出,與友人共進早餐,事後還返回黃男住處,
且兩人在電梯裡神色自若;黃男友人也證稱,OL吃早餐時還有說有笑,不像被侵,
因而將黃男不起訴,黃男洗刷冤屈後,反控OL涉嫌誣告。
檢察官針對誣告案開庭時,OL出庭情緒激動,堅稱自己真的被侵,
她解釋,隔天之所以和黃男一起吃早餐,是因她對該處人生地不熟,不敢獨自離開,
再加上擔心拒絕黃男早餐邀約,恐對她不利,而她事後返回黃男住處,也是迫於壓力。
OL還說,她遭黃男侵後,曾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曾允諾賠她80萬元,事後卻反悔,可見黃男曾對她侵。
不過,檢察官調查發現,OL和黃男吃早餐前,黃男曾獨自外出3、4小時,留OL獨自在屋內,若OL真遭侵,大可乘機逃跑,
卻又和黃男同出同進,最後還獨自從黃男住處離去,和她所指「人生地不熟」的說法矛盾,說法漏洞百出。
此外,檢察官傳喚當天和OL共赴夜店的閨密作證,閨密證稱,OL因瞞著同居男友到夜店,因此當天由她幫OL保管手機,
隔天她擔心OL安危,還打電話給黃男,請黃男將電話轉交OL,OL僅在電話中報平安,並沒告訴她遭侵。
檢察官因而認定,OL沒被侵卻執意對黃男提告,依誣告罪起訴。
法院開庭時,OL態度大逆轉,坦承誣告黃男,法官雖認為OL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但審酌她沒前科,且已與黃男達成和解,
黃男也同意給她緩刑,因而給她自新機會,判刑她4月、緩刑2年。(賴又嘉/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OL指控被侵,最後卻坦承是她誣告對方,結局大逆轉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狠酸OL
「又一個偷吃露餡,騙男友說被侵的必取」、「8點檔也沒這麼扯」,勸男人們「自己送上門的別亂吃」,
另有不少網友對OL指控對方一夜侵10次的說詞,「一夜十次?」、
「是十次還是十下?」,也有網友不滿她誣告對方竟還能獲緩刑,「設局說謊不惜為錢毀人一生,誣告被起訴前還堅不坦白,憑什麼給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