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之前的娘家住在城市的郊區,是農村戶口。我幾個月前剛剛結婚嫁走,前幾天,我接到村裡的電話,說我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面臨徵用拆遷,讓我回來辦手續。
按照要求,我回到家裡,詢問爸媽情況,中午吃飯的時候,爸媽說,我現在已經嫁走了,這份土地的拆遷款不應該給我,必須要留給我弟弟,我說憑什麼,不論到哪,那也是我的地,是我的名字,以後無論是拆遷補償的錢還是房子,都應該屬於我,而且,本來那些也都應該在我的名下。
我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你怎麼還胳膊肘向外拐,人家的女兒有錢都幫娘家,你倒好,人都走了,家裡的地還想要分點。如果不拆遷,這地你還要嗎?你還回來種嗎?現在拆遷了,你看有好處可拿,就回來爭。
我生氣了,該是我的就是我的,為什麼不要。弟弟他自己也有,你們也有,你們的都留給他就是了。要按法律規定,你倆的財產以後還有我的一份呢?我不要已經是給他留著的了。憑什麼我自己的還要給他,我不願意。我媽氣得站起來說:不給不行,你還反了你了。
我也站起來說:就不給了,你看看行不行!從小到大,我哪件事不是讓著弟弟,哪樣東西不是先緊弟弟拿。你們重男輕女,上完初中連高中都不讓我上,什麼都依著他,你們給過我什麼了,我長這麼大,天天就是幹活,你們就把我當傭人使,我出去打工,掙的錢全部都要走,我找個喜歡的男朋友,你們嫌他拿不出彩禮錢硬是不同意,終於把我賣了個好價錢,現在又要我把我自己名下的拆遷補償也給他,你們就這麼自私,從來不想想我。我誰都不給,不給到我手裡,我絕不簽字。
我爸一拍桌子說:你想幹什麼,我和你媽要靠你弟弟養老,當然都得給他,這個錢你給便罷,你要是不給,永遠不要回來,我不認你這個女兒。
我當時就哭了,一伸手把正吃飯的桌子掀翻了過去:不認我是吧,老的不能動不要我來照顧是吧。那好,今天我就走了,反正這麼多年,你們也沒把我當女兒看,以後你們也不要找我。這麼多年的委屈終於發泄了出來,說完我就哭著走了。
事後,我也非常後悔跟爸媽弄這麼僵,但是,他們這麼多年,那樣對我,實在讓我傷透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