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上桌子搶我的骨頭,我該不該罰它?
狗狗在我回家之前把鞋子全咬爛了,我要怎麼罰它?
狗狗亂拉亂尿,打罵那麼多次都不管用?
總有大量的狗主每天被這些問題糾纏著,一方面又不希望對狗狗「出手」,另一方面又覺得特別生氣。如何有效的懲罰、懲罰對,人和狗可大大不同。
在懲罰狗狗時我們必須遵循一些原則,所有的懲罰必須有效,不然在狗眼裡只是主人無理地撒潑罷了。懲罰如果想發揮效果,應該具有「指導性」、「立即性」和「一致性」。最重要的是,狗狗應該預先得到警告,讓它有充分機會表現先前訓練過的適當反應以避免受罰。
就像孩子吵鬧時,有些家長會大聲吼一聲「別吵」,而有的家長會直接打,哪種方法比較好呢?
也就是說,真正有效的懲罰,應該讓狗狗知道還有可選項,而且是主人能夠接受的。
懲罰的首要準則:懲罰是用來懲罰的,因此必須讓懲罰有效果。
如果沒效果,懲罰就只是一種虐待而已。因同一個罪名不停懲罰狗狗,其實就是一種警示信號——你的懲罰沒有效果,要考慮改方法了。
例如有的狗狗一直沒有學會定點大小便,主人每次看到狗狗亂拉就滿腔怒火,於是見一次打一次,但狗狗亂拉的情況越演越烈。這就證明懲罰毫無效果,唯一的作用是讓主人的情緒得到了發泄。
懲罰的力度必須足夠強,才能得到你想要的結果,但又不會過分到摧毀狗狗對你的信任。你必須當心懲罰解決了狗狗的壞習慣,卻在過程中搞瘋了狗狗,並搞壞了你們之間的關係。
有的狗狗稍微吠叫,主人就大罵一聲然後衝過去揍。主人和狗狗平時建立的信任,可能在一次次的「虐待」中被消耗殆盡。雖然當時是停止了吠叫,但狗狗是因「驚恐」而停止的吠叫,主人贏了一時輸了一世。一個懲罰的嚴厲程度,應該視乎「犯罪」的嚴重程度而定,例如成犬想咬人和幼犬亂拉,前者是重罪,後者是輕罪。
狗狗是活在當下的生物,如果狗狗「犯罪」後立即被懲罰,它就明白是什麼回事。
狗狗跳上沙發尿尿,被你看見凶了一頓,這是立即懲罰;狗狗在你上班時,在沙發上拉了泡尿,4小時後你回家發現,再叫它過來把頭按上去暴打一頓,這是延遲懲罰。
延遲懲罰沒什麼用,破壞感情倒是一把手。對狗狗而言,懲罰行為抑制的是前一刻出現的行為,因此延遲懲罰的是狗狗和你打招呼、回到你身邊,或者你靠近它、呼喊它名字等行為。狗狗很快會變得怕你叫它的名字,怕你突然靠近。
如果某些情況做不到立即懲罰,更好的辦法是讓狗狗沒有機會搗蛋,把它限制在某個區域或者系上牽引繩,直到訓練好為止。這樣狗狗不會搗亂,你也不需要懲罰。
與體罰相比,口頭責備效果要好得多。用口頭責備可以立即,而且相隔一段距離,而走到狗狗面前講一大段則很花時間。
指示性的責備本身就明確和帶有信息的,體罰則兩者皆無。「慢點!」、「坐下!」、「走開!」、「鬆口!」、「安靜!」、「出去!」,都是有效指示性的責備範例,只用一個詞就讓狗狗知道兩件事:第一,通過生氣的語氣,它知道自己快要犯錯了;第二,如何改正錯誤。
主人的音量和語氣在責備狗狗,發出的語言指令也立即告訴狗狗怎麼改正。這樣它不但能避免更多懲罰,更能為良好的服從獲得獎勵。
例如狗狗想撲過去搶小孩跌落的玩具,你立即一句「坐下!」,狗狗完全清楚知道自己想過去搶玩具是錯的,這時主人希望自己坐下來。
與此相比,一味體罰狗狗,例如任何東西跌落立即揍它,狗狗關聯到的是東西跌落後的恐懼感,以及不知該怎麼做的惶恐。
只知道在狗狗做錯的時候揍它,但你教過它該怎麼做嗎?我們應該儘可能給狗狗機會,讓它用自己的良好表現來避免懲罰。
對於錯的事情,例如撲咬追逐小孩和其他動物,狗狗必須知道該怎麼做是對的。你必須先教會狗狗適當的行為有哪些,再指導狗狗視情況表現出來,例如教狗狗用「坐下」和小朋友、其他狗狗打招呼。迴避式訓練比單純的懲罰有效太多太多。
對於有時能接受、有時不能接受的行為,例如護主式的吠叫,你應該在每次處罰狗狗之前先警告它「安靜!」。如果你不警告狗狗,只是在你不想它吠叫的時候懲罰它,那麼狗狗就不能避免受罰,也無法學會警告的意義。
要讓懲罰式訓練和迴避式訓練發揮效果,狗狗必須每一次犯錯都受罰。只要有一次沒能立即懲罰狗狗,就會出現問題。狗狗一旦明白它在某些情況下不用受罰,它就會成為奸詐的搗蛋鬼,當你不在場的時候就不乖。
用暴力發泄憤怒情緒方便快捷,傷害也是巨大的。用懲罰制止錯誤行為是有效的,但也並非積極之舉。制止狗狗錯誤行為,更有效的方式是獎勵正確行為,讓錯誤行為沒有出現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