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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台妹夜店喝到爛醉 被4男惡狼帶回家被輪流玩 !

(台北綜合電)台灣台北市一名20多歲女子小妍(化名),日前與友人至信義區一家夜店飲酒狂歡,不料酒醉後遭2名阮姓越南籍男子撿屍,2名越男將小妍帶至新北市一名友人租屋處,趁小妍意識不清之際,與事後回到租屋處另1名阮姓及張姓越籍男子,4人輪流性侵小妍得逞,小妍酒醒後躲進廁所致電給友人代為報警,不料被2名越男發現後又再遭凌辱,直到警方找到事發地將小妍救出,才結束一場驚魂夜。

據台灣《蘋果日報》獨家報導,越南籍男子阮恩群(27歲)、阮漢英(25歲)、張康頂(24歲)、阮光家(23歲)和另一名阮姓男子等5人,於去年11月15日凌晨前往台北市信義區一家夜店喝酒玩樂,凌晨2點多,一夥越籍男子要離開之際,發現20多歲的女子小妍醉倒在地,4人見獵心喜,臨時起歹念將其撿屍,阮恩群和阮漢英2人將小妍扛上計程車後,就對小妍上下其手撫胸摸臀,並將其帶至新北市一處友人租屋處,張康頂及阮光家等2人,也隨後趕至該處,4人趁小妍意識不清,先後輪流性侵得逞。

小妍酒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身旁還有2名陌生男子,嚇得連忙致電友人求助並代為報警,不料卻被一旁的阮光家及張康頂察覺,阮男隨即抓住小妍雙手,小妍雖極力反抗,仍被對方性侵,張男則趁小妍上廁所時,以身體壓住小妍並對其強吻、猥褻,阮光家疑似因聽到小妍打電話求救,性侵後即逃離現場,警方循線找到事發地點時,小妍因飽受驚嚇不斷顫抖,經不斷安撫後才穩定情緒,聲淚俱下指控遭多名越籍男子性侵。

20歲台妹夜店喝到爛醉 被4男惡狼帶回家被輪流玩 !

示意圖

警方到場時,屋內共有5名越籍男子,另有1名男子已先聞風逃離,因小妍遭性侵時意識不清,無法指認何人對其性侵,警方隨即將5人都帶回偵訊,涉案的6名越籍男子中,有4人都是在台工作,另1人則是來台依親,而已逃離的阮光家則為逃逸外勞。警方偵訊時,有2名男子聲稱當天並未去夜店,也不知小妍怎麼會在屋內,直到警方找上門來,才知道其他人闖下大禍。

小妍全身傷痕累累至醫院驗傷,她的頸部、肩膀有數道吸咬痕跡,兩側乳頭都破皮,胸部甚至還有數道齒痕,下體也紅腫及撕裂傷,小妍在友人陪同下對6名涉案越男提告,但僅阮漢英坦承與小妍發生關係,且聲稱是雙方情同意和下發生關係,其他4人則聲稱喝醉了沒印象或直接否認性侵小妍,警方事後在台北市逮捕到逃逸的阮光家,經採集被害女子及6名越南籍男子DNA進行比對後,確認阮恩群、阮漢英、張康頂、阮光家等4人涉案,全案已依犯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嫌法辦。

律師劉正彥表示,4名涉案的越籍男子分別涉及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據《刑法》第221、225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及「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據《刑法》第 224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台灣《蘋果日報》獨家報導

圖: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