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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老公的時候,不少人都為我叫屈,我是獨生女兒,家裡不說富裕,至少父母都有工作,退休後有養老金。基本不需要我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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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家是兩兄弟,我媽說本來就親密,還有兩個兒子。這以後過日子問題多了,可我當時並不覺得,我覺得有兩個兒子這樣可以分散一下養老,老人沒必要總和一家住一起,這樣矛盾也會減少。
反正我媽說她管不了我,這是我的命,以後我過得好壞與否,都是我自己的選擇。我覺得我媽也算開明,沒對我加以過多的干涉。
結婚時其實房子是我娘家提供的,娘家房子前幾年拆了,得了三套房,我也就跟著占便宜了。
剛嫁過去,婆婆也沒和我們住一起,她偶爾給我們送點米菜之類的,我們兩個日子也還算瀟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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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大半年後,我懷孕了,懷孕時醫生說我體質有流產的危險,讓我注意修養,所以婆婆沒兩天就收拾衣服進城了,我也沒有辦法,總不能不讓她來,而且面上她也是好意。
婆婆剛來的時候,對我十分體貼,我都特別不好意思,我媽說這就是哄著我了。
一直到我孩子出生,婆婆倒是做得有板有眼,坐月子時她大多數都在順著我,我也就沒說什麼了,摩擦肯定是有的,不過也是小問題,照顧我坐月子後,婆婆就回了老家,我媽過來幫我接著帶孩子。
大概孩子一歲多的時候,婆婆上門來給小叔子擔保,小叔子說了門親事,人家開口要20萬彩禮,可小叔子也就認這麼個人。真要是別的姑娘,他還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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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手裡也沒有幾萬塊錢,所以才把主意打到老公這裡,老公找我商量說讓我支援一下,畢竟是他弟弟,他不能見死不救,我那時候同意了,把手裡的10萬塊錢借給了婆婆,當時婆婆還像模像樣寫了借條,說一年後一定還清,還給利息,其實我倒是沒算那麼清楚,只是不想老公為難。
因為我們結婚後,我媽就把她手裡的一套房子讓我出租收租金,小叔子結婚後想租我的那套房子,我沒同意,一個是裡面有穩定的租客,另外我不想和他拉拉扯扯,到時候鬧僵了就更不好了。
一胎生的是女兒,所以我們就要了二胎,反正兩個女兒或者一兒一女都挺好的。
二胎還是女兒,在生女兒沒多久,婆婆就上門送20萬,我當時一頭霧水,不知道她什麼意思,後來越聽越氣,她說讓我把娘家那套房子以低於市價賣給小叔子,還說我們要那麼多房子也沒用,我自然氣不打一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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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房子是我爸媽的,我自然不能做主,可我婆婆他們說話太難聽了。
婆婆竟然翻臉,說我掃把星,當時老公也讓我忍,我早就受不了了,離婚的導火索時,我從婆婆那20萬里拿走了之前借的10萬,婆婆說我趁火打劫,老公也不願意。
最後我不管不顧拿走了那10萬,倒不是我真想和他們作對,關鍵是婆婆太氣人了,所以我才這麼做。
現在我們倆鬧著離婚,我也決定離婚,只是考慮到孩子我真不知道怎麼分配,有時候夫妻感情就是這麼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