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九零後,又是家裡的獨生子女,我的生活一向是無憂無慮的,在一些事情上也是任性慣了,反正父母肯定不會反對我的。我曾以為我做的一切都會是對的,包括嫁人。
我和明輝是大學同學,我們兩個在班裡一個是班長,一個是文藝委員,平時接觸也比較多。久而久之,我們兩個就走到了一起,明輝家裡是農村的,沒有什麼錢,平時我們約會的時候大多數都是我出錢,畢竟我每個月的零花錢都花不完。
大學畢業後,我執意要嫁給明輝,父母雖然說不高興,但到底還是沒有執拗過我,到最後只能同意。按照我們這裡的習俗,男方必須要給女方彩禮的,我的父母知道明輝家裡的條件不太好,所以也只是開口要了10萬塊,並且承諾在我結婚後會把這10萬塊都給我,除此之外還會再給我們陪送20萬。
聽說我的父母要那麼多彩禮之後,明輝當場就發了飆,聲稱他是家裡的長子,不能開這個頭,如果他結婚拿了10萬,那他弟弟只會更多,他家沒有這個經濟條件。我知道他家經濟條件不好,所以我便主動做了馬前卒,去向我的父母開口要求減少彩禮。
我的父母對於我的這個行為非常生氣,說我還沒有出嫁就胳膊肘往外拐,我這麼做只會讓婆家看不起我。我不以為然,只要明輝愛我,其他的一切都無所謂。最後,父母還是沒有執拗過我,同意不收彩禮,但必須把婆家的老房子給我一間。 這對於老公家來說不是大事,他們也欣然同意了。就這樣,我成功地嫁到了他們家。因為一些小失誤,我們去領證的時候沒有領成功,眼看婚期在即,我們決定等辦了婚禮再領證。
然而令我沒有想到的是,我和明輝結婚的第二天,婆婆就要把我和明輝趕出去,原因竟然是小叔子看中了我的婚房。婆婆還說,我娘家給了20萬,再加上隨禮的份子錢,我手裡至少得有30多萬,如果我能把這30多萬交給她保管,她就讓我住新房。我當時非常生氣,便拉過明輝讓他評評理,沒想到明輝也幫著他母親說話,他說我們既然是一家人,那錢就應該交給他母親保管。
聽了這話,我氣不打一處來,收拾完東西就要回娘家,婆婆不以為然,她說既然我已經結了婚,離婚的話錢也得分他們一半,那是夫妻共同財產。聽婆婆這麼說,我扭頭就回了她兩個字:沒門。臨出門前我對婆婆說:「婆婆,你想我們離婚後直接分我的錢?那你可能想多了,明輝沒告訴你嗎,我們沒領證,不能算合法的夫妻,錢自然也不能算共同財產,這財產是我一個人的,和你們家沒關係」。這才剛剛結婚他們就敢這麼欺負我,以後不知道會怎麼對付我呢,像這種男人,不離婚,還留著過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