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 53歲婦女外出遇夢靨,在一個組屋單位涉及慘遭17歲少年劫色,少年被指手持菜刀架脖子,對她霸王硬上弓!
這起令人髮指的事件,發生在去年年底的一個深夜,地點在北部一個組屋單位內,而受害者受到保護,媒體不得報道任何足以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本案被告是一名17歲的施姓少年,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對至少三項控狀,其中包括一項搶劫及一項強姦罪的控狀。據了解,受害婦女當時外出到事發地點的組屋,相信是要去那裡找朋友。
豈料,當她來到這個單位,被告和兩名同為22歲的男女同黨不知何故出現,他們被指持菜刀掐著她的脖子,搶走她身上總值數百元的現金、手機及香菸。
得逞後,被告竟涉及色心大起,拿著菜刀要受害婦女就範,對她霸王硬上弓,將她蹂躪。據知,婦女在過程中受傷,事發後報警揭發。被告及兩名同黨之後被警方逮捕,已被控上庭。落網被告為何能進入事發組屋,目前還不知道。
根據資料,22歲的男同黨也涉毒,手機也被衛生科學局起獲進行搜證工作,本案被告涉及的強姦案將由高庭處理。
罪成可監20年鞭12下
少年共面對至少三項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20年,打鞭至少12下。
被告面對的包括搶劫、偷竊及強姦的控狀,搶劫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最長20年,以及打鞭至少12下。
而牴觸刑事法典379(偷竊)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監禁和罰款或鞭刑。
根據刑事法典,被控第375節「強姦」條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20年,也可能被判罰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