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全勤獎金「雇主不能亂扣」 法定假日「可合法缺勤」獎金必須照給
2019年03月18日
有在上班的人一定都對全勤獎金不感到陌生,那麼各位有沒有因為公司一起奇怪的規定,導致自己辛苦保持的全勤獎金被扣除掉呢?原來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全勤獎金是不能隨便扣的,有些時候即使請假了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雖然勞基法當中並沒有提到全勤獎金的相關事項,許多人都認為這是類似三屆獎金的福利措施。不過勞動部曾經表示,全勤獎金是依照員工出勤的狀況派發的,有著「因工作而獲得報酬」的性質,因此本質上屬於工資的範疇。因此雖然名為「獎金」,可是實際上與一般的工資並沒有差別。(示意圖)
許多公司都會設立各種規定,扣除或取消員工的全勤獎金,可是這一點是不對的!勞動部明確規定,在「法定假日」沒有上班時,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而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婚假」、「喪假」、「公傷假」、「公假」,雇主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其中的「公假」也包括了「謀職假」,這是雇主主動解僱勞工時,讓對方請假出外找工作的一種假別,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此外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至第21條,「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哺乳假」、「家庭照顧假」也都不能扣全勤獎金。(示意圖)
不過勞動部也補充,並不是員工請假「留職停薪」的時候雇主還要付全勤獎金,而是必須要按照比例來發放。舉例來說就是A上班12天後請了育嬰假,如果本月有24個工作日,因此雇主應該給予A一半的全勤獎金。
▼不過在法定假日以外的「事假」、「病假」或曠職,要如何扣除全勤獎金就必須得看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契約。如果員工認為雇主扣薪行為有爭議,只能尋求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或後續訴訟程序來解決。 雖然勞動部表明全勤獎金也是一種工資,可是衍生出來的許多問題如:到底如何扣除?該怎麼扣?也是讓許多雇主苦惱的問題。(示意圖)
原來在「法定假日」內請假是不能扣全勤獎金的,大家一定要照顧好自己的權益,不要再傻傻的被扣錢了啊!
來源:網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