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小王(化名)接獲應召站Line詢問是否要應召小姐不道德交易,答應後就到摩鐵等人,當按摩妹小美(化名)接獲通知抵達摩鐵,打開房門後,發現對像是先前曾有床上交易經驗的客人。
顧客太粗暴嚇壞按摩妹。
由於前3次都有不愉快經驗,認為他很粗魯,於是轉頭就要跑掉,但仍被強拉進房間,害怕到發抖。台中地院依強制發生關係未遂罪將小王有期判刑2年。
據判決書提到,小美發現是行為粗魯的小王后,立即轉身離開,小王因而十分憤怒,基於強制犯意,強行將她拉入房內,爆發拉扯,對方甚感驚恐。
女子被顧客強行拉進房間。 (示意圖)
於是傳送訊息向友人求救,手機卻被搶走,防止向外求援,並伸手捏抓,拉扯衣服、身體還有多處傷害。
小美害怕小王對自己不利,於是表示願意發生關係,但提出先洗澡之要求、刷牙、洗澡、要抽菸為由藉故拖延時間。
小美友人趕至摩鐵後,向櫃檯主管出示求救訊息,於是撥3 、4 次內線電話到該房間,第一通電話表示有訪客要找房內之人,小王則回應沒有,並急忙將電話掛斷,又撥打第二通電話,於電話中聽見小美請求報警,但電話又再度被掛斷,於是再撥打第三通電話,並表達即將報警之意後,報請員警到場處理,順利救出被害女子。
最後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審酌小王雖原與被害人約定進行床上交易,但見被害人不願情況易而轉身離去,竟為逞一己私慾,不知尊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違反性自主意願,強行拉入旅館房內,雙發爆發拉扯。
加上小王所為實不可取,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也未賠償被害人因此所受之損害。台中地院因此依犯強制發生關係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
還有更奇葩的事情。
20歲的女子張某與古藺男子劉某通過某社交軟體認識後,在網上越談越投機。兩人很快商量好,次日以800元的價格,在古藺某賓館「約會」。18日上午,劉某如約趕到該賓館,兩人隨即發生了不正當的關係。事後,劉某支付了張某100元後就欲離去,張某卻不高興了。事先說好的800元,為何卻變成了100元?
她拉著劉某不讓走,兩人爭吵一番後,劉某沒能脫身。張某一氣之下居然撥打了110報警,謊稱劉某盜竊了她的手機。古藺縣公安局東城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前往現場處警,詢問後感到事有蹊蹺,不像張某說的那樣簡單,遂將當事雙方帶回派出所。經審訊,查清了兩人賣淫嫖娼的事實。
張某不僅存在賣淫的違法嫌疑,還涉及虛假報警的情況。目前,張某、劉某因賣淫嫖娼均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