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跟我老公結婚之後,就一直跟我公公婆婆住在一起。老公家裡的情況,其實我是知道的。公公婆婆一輩子面朝黃土背朝天的乾了一輩子,只足夠供著老公跟大伯兩個人讀書讀到大學畢業之後,就再也吃不消了。
後來也一直都是老公跟大伯兩個人,省吃儉用的把工資省下來,寄回去給他們用。大伯跟嫂子結婚比我們兩個早許多,那個時候,對方好像要求要給許多錢吧。大伯實在是沒有辦法的,只能請我老公把這些年自己攢下來的錢借給他。
我們結婚的時候,因為我一直到我老公家裡的情況並沒有跟他們家要彩禮錢,甚至連辦酒席的錢都是我跟我老公兩個人自己想辦法借的。
就是因為結婚花光了我們兩個人所有的積蓄,根本就沒有多餘的錢在出去買房子,或者說租房子住了。就只能跟公公婆婆住在一起。雖然說那房子是大伯結婚的時候,公公婆婆把鄉下的地跟房子都賣掉了用來給他們當婚房的。但是我覺得既然是把鄉下的第一個房子賣掉了,那麼這房子應該也有我老公的一部分。
所以我一直覺得自己住在那裡,並沒有什麼問題。但即便是這樣,我一直都很努力地工作,想要出去自己買房子,因為我老公的嫂子並不好相處。
大概得有十年的時間吧,我終於存夠了能夠買房子的錢趕緊跟老公一起去看房,買房。後來裝修又用了將近一年的時間,終於可以搬進去住了。可以說我是鬆了一口氣的,因為我終於不願跟嫂子抬頭不見。
只是我搬新家嫂子送來326塊錢,說:這是一千,少給的是你老公欠我的。剛剛開始的時候,我還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後來我才明白但是因為前一次我們一起出去吃飯。我們兩個人都沒帶錢只能請哥哥嫂子先出了,後來因為忙碌,一下子就忘記了,沒想到她能夠在這種時候算計,想想也是夠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