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臺北市每10萬人口因車禍死亡3.12人,為六都最低,經統計臺北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交通事故共發生1,427件,造成3死、1,407人受傷,許多民眾發生交通事故都會陳述:「明明我已先轉彎,是對向車輛未減速直接來撞我車側面。」惟肇事原因研判主要以路權為依據,而非雙方車輛碰撞位置,路權簡單的說就是「使用道路的優先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內湖分局特別製作影片向民眾宣導路權正確觀念,並提醒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遇有直行車輛應先暫停禮讓,確認安全無虞,並注意行人穿越道無來往行人接近時,再行通過,以確保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