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致生活陷困民眾 可向公所申辦急難紓困。
由於此次疫情影響層面甚廣,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部會已推出多項紓困措施,惟對於某些民眾,因疫情影響致生活困難,如果其家戶總收入(含存款)未達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符合規定者,每人救助1-3萬元。
因應疫情,政府有許多紓困與振興方案,除針對相關投保級距勞工給予一定金額補助外,也有針對未投勞保者在防疫期間加強辦理急難紓困救助,只要是受疫情影響而致病故或失業,通過審核者均可獲得救助。
於防疫期間,為了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5項規定於方案中新增了「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 」、「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包括接受隔離、檢疫、以及酒店、舞廳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停業致影響生計之相關從業人員) 這兩類急難事由救助對象,且為了加速審查這兩類申請人直接採書面審核不須訪視小組辦理家庭訪視審查,審核通過後發給救助金。
為協助經濟弱勢的個人及家庭,因一時急難事故致家庭陷入經濟困境時,能獲得即時救助以紓解民困,縣市政府配合衛生福利部政策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民眾如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等急難事由,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即可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1萬到3萬救助金。
日前報導所載沒有投勞保也可申請救助金就是以「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這一類急難事由申請此項急難救助金,但是急難紓困因屬社會救助機制,所以不是所有未投勞保的人都能符合救助,首先必須符合相關的急難事由(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等),然後再經由公所訪視小組辦理訪視審查通過後才會核發救助金,以本次疫情為例主要為引用「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這一類急難事由,也就是說原本是有工作因為疫情影響而造成非自願性失業、休無薪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的情形而造成家庭生活陷困(生活陷困標準:家庭之存款及收入減去基本支出:如喪葬費、醫療費用,再除以家庭實際共同生活人數後,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8,582元)的人)。
衛福部表示,本項「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已行之多年,為因應疫情,衛福部已增列救助項目,並簡化相關申請審核作業。
本項急難救助申請,原則採書面審核,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如: 遭暫停營業致生活困難的失業員工,或是無投保勞保自營作業陷困者、未領有其他部會紓困之補助或津貼證明之陷困者等),政府將從寬由民眾切結,以使有限之救助資源,幫助真正需要的民眾。
衛福部表示,除民眾得主動申請外,將請各地社福中心社工人員及衛福體系第一線訪視人員,對於在案服務之民眾有需求者,主動協助。
衛福部也特別感謝基層公所同仁,這段期間,因疫情而大量湧入的申請案件與詢問電話,衛福部呼籲,申請人多點體諒與包容,理解公所仍需有作業的時間,政府會儘快處理。
新聞來源:衛福部 / 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