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4)日早上召開記者會,宣布新的紓困措施。
其中一項是針對「實際從事農漁生產工作者」且未領取3萬元紓困補助者,將排富後(年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發放一萬元紓困補助。
申請條件條件為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且未領取3萬元紓困補助者。
有實際從事農業.漁業工作的農、漁民,可攜帶身分證件,開始實施後可向各地方農會、漁會提出申請,預計5月11日開始實施。。
此項紓困補助,預估全國補助人數約120萬人左右。
農民申請條件如下實際從事農漁業的農漁民,
每人發給1萬元現金補貼,適用對象如下:
農民生活補貼適用對象分為三類:
1.109年3月31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對於有參加農保或農職保,且農會信用部有開立帳戶符合資格的農民,採用直接匯款的方式辦理,免提出申請)
2. 109年4月30日前,最近3年曾參與農糧政策。
農糧政策包含以下項目:
(1)領有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者
(2)領有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金者
(3)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有相關給付者
(4)參加公糧收購,領有繳售稻穀價款者
(5)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者或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
(6)領有農產業保險補助保險費者
(7)登記肥料預購者
(8)不論於4月30日前或後,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改良場核發從農工作證明者
3. 109年5月25日前經改良場確認之實耕農民,並設排富條件,須符合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且未請領農委會或其他機關性質相同之補貼。
農民生活補貼5月11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的農民請持以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
- 申請人本人於農會信用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但曾提供農委會申請人本人帳戶,作為農保保費扣繳、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請領相關給付及獎勵金者,得免檢附。
- 如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委任書。
- 如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應另檢附改良場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或從農工作證明。
漁民生活補貼部分,適用對象為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並設排富條件,須符合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且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漁民生活補貼5月11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的漁民請持以下文件親洽、郵寄或委託向所屬區漁會辦理:
- 「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
- 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會信用部存簿封面影本。
- 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下列其中之一:
- 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隨船進出港證明,作業日數不限。
- 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漁業人或漁業權人出具之漁業勞動薪資或雇用證明,薪資金額不拘。
- 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魚貨交易證明,自行檢附魚市場、餐廳或其他實際交易對象出具之文件,金額不限。
- 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養殖放養量申(查)報書。
從5/11-6/30 向各地的農漁會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