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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民眾養寵物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飼主挨罰三萬元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於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淡水區陳姓飼主長期將犬隻養在路邊,沒有提供飲水也沒有飼料,更沒有提供遮蔽,動保處隨即派員至現場確認犬隻飼養狀況,查核後發現飼主犬隻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也未絕育及晶片登記,也未妥善飼養管理犬隻。動保處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動物保護法處飼主共計8萬6,000元罰鍰,並呼籲飼主每年定期為家中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確保寵物與飼主的健康。

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位於淡水區崁頂路,長期有犬隻飼養在路邊,現場環境髒亂,且飼主沒有提供犬隻飲水和飼料,也沒有狗屋遮風避雨,犬隻看起來非常可憐,所以拍照舉報。動保處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到現場查核,發現犬隻確實無乾淨飲水、飼料與遮蔽物。據陳姓飼主表示會定時給犬隻飼料,飲水應該是犬隻翻土才弄髒。動保處函文要求飼主立即改善犬隻飼養狀況,卻又接獲民眾陳情犬隻飼養環境惡劣。動保處再次巡查時亦發現陳姓飼主未依規定提供犬隻飲水、飼料與遮蔽,更未依規定為飼犬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後續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未提供24小時乾淨充足之飲水且經限期未改善處以3,000元罰鍰、未完成寵物登記處3,000元罰鍰、未絕育亦未申報免絕育處5萬元罰鍰,另為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處3萬元罰鍰,合計8萬6,000元罰鍰。

狂犬病是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傳染病,人與家中犬貓都患病可能,多見於犬、貓等哺乳類動物,人則多是因為被動物咬傷而感染,一旦感染狂犬病,致死率幾乎達100%。為了預防狂犬病,犬貓每年需依法完成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凡攜帶犬貓至與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簽訂合約的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的民眾,應向動物醫院索取頸牌為家中犬貓配戴,作為當年度施打狂犬病疫苗的證明。如未定期施打,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處飼主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可至動保處官網(https://www.ahiqo.ntpc.gov.tw/)下載專區搜尋鄰近的動物醫院前往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寵物登記及絕育。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為飼主應盡責任,飼主可就近帶寵物至與動保處合作的動物醫院為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注射,也可帶至動保處及動物之家完成施打及登記。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請民眾攜帶寵物施打疫苗時務必戴上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