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琉球鄉觀光品質,屏東縣政府積極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爭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經費,於107年經交通部同意備查執行計畫後,108年11月底琉球交通碼頭區設置浮動碼頭工程始開工,預定於今(109)年7月25日完工啟用,屆時將可增設7個船席供半潛艇船(觀光玻璃船)使用、3船席可供遊艇臨時停泊使用,將使遊客能更安全上下船舶,並提升琉球鄉的觀光發展。
屏東縣政府指出,興建浮動碼頭範圍係源自86年間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同意以交通建設基金編列近億經費辦理興建「琉球交通(觀光)專用港工程」,港區內之設施包含候船室、免稅店、公廁等,在90年完工啟用,而為有效管理該港,縣府於103年10月14日發布實施「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並於107年3月22日修正,自啟用至今,皆由屏東縣政府管理或委託琉球鄉公所代管,不曾由財團管理。
白沙漁港及交通觀光港係以中隔堤為界,西側為漁港範圍,東側為交通觀光港範圍,此次興建之浮動碼頭工程在交通船停泊區施作,屬於交通觀光港範圍,且琉球交通(觀光)專用港自始皆是以提供地方居民及產業發展更具競爭優勢之考量而建設之交通港。另因「琉球交通(觀光)專用港」並未有完成港區規劃,故縣府於106年12月15日及107年3月22日分別於琉球鄉公所及縣府,邀集當地公所、漁會、民意機關及議員共同開會審查港區規劃之期中、期末報告,終於107年8月1日公告「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區域範圍」及分區使用計畫,將可兼顧交通觀光及漁民生計。而縣府於91年4月10日屏府農漁字第0910055047號公告之漁港港區範圍,小琉球漁港並未包含於「琉球交通(觀光)專用港工程」範圍內,縣府強調,此次浮動碼頭興建範圍,不是漁港,務必請漁民不要誤會!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則表示,此次規劃於港區東側水域興建之浮動碼頭,工程範圍約泊區1/5,預定於今(109)年7月25日完工啟用,屆時將可增設半潛艇船(觀光玻璃船)使用之7個船席及遊艇臨時停泊使用之3個船席,在調整白沙碼頭交通船停泊船席的同時,亦可使搭乘交通船、半潛艇船、遊艇及娛樂漁船的遊客與民眾更安全上下船舶。而漁船則應停放在縣府於91年4月10日屏府農漁字第0910055047號公告之小琉球漁港港區範圍內(如附圖紅色線範圍),因琉球交通碼頭區設置浮動碼頭工程未施作於漁港內,故無漁船停泊席位增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