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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村省道旁山羌因傷受困水溝 三灣警民聯手救護安置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大河派出所於109年05月18日07時許有位王姓民眾至所報案,稱在三灣鄉大河村台三線102.5公里(南向)附近水溝內發現一隻受傷的小山羌,因其不知如何救治,因此將受傷小山羌送至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處理。所長林振民初步檢視小山羌傷勢後因無立即生命危險,故電話通知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由董技佐於本(18)日12時50分許趕至派出所來將受傷的小山羌帶回妥適照顧,民眾亦十分感謝警方熱心協助。 

頭份警分局分局長邱紹雄表示:大河所同仁對受傷動物能積極聯繫主管機關救護安置,深獲民眾讚許與肯定,優良表現足為同仁表率。並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8年1月9日公告休修正,其中山羌雖已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的野生動物,但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還是不能隨便捕抓、獵食,若刻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最少裁罰6萬,最高30萬元,請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