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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和平區長去職 民政課長暫代理 8/22辦理補選

台中市原住民自治區和平區區長林建堂於民國103年及106年涉及準收受賄賂罪及背信罪,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市府日前收到公懲會公文,預定8月22日進行補選,將由和平區公所民政課長古志偉暫代理區長至補選完成、新任當選區長公告當選並宣誓就職前一日為止。

民政局長吳世瑋說明,林區長於民國103年底當選區長前曾向地方王姓人士募款,並承諾當選後區公所機要秘書職務由其舉薦,涉及準收受賄賂罪;另在民國96年時以自己名義借名登記土地,後於106年否認借名登記並主張土地權利為依法購得,拒絕返還土地而涉及背信罪。

吳局長指出,林區長去年6月經監察院彈劾通過並送公懲會,公懲會於25日公告林區長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依法規規定,由市府派員代理且代理人員應以山地原住民為限,經通盤考量後,派任具有行政經驗的民政課古課長代理。

另外,林區長上任未滿兩年,依規定應自林區長去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市府已發函選委會辦理區長補選事宜,預定8月22日進行補選,古課長將代理至完成補選,且新任當選區長於公告當選並宣誓就職前一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