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鎮一戶資源回收個體戶,長期撿拾廢棄物堆置於屋內、外及周邊道路,影響環境衛生甚鉅,且有危害道路及公共安全之虞,經本局會同苑裡鎮公所多次勸導仍未改善完成,環保局遂於日前邀集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及苑裡鎮公所等相關單位前往執行強制代清除,共清理出約1,500公斤一般生活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還給當地居民乾淨的環境空間。
該戶民眾長期撿拾廢棄物,堆置於屋內、外及周邊道路防火巷等公共區域,造成環境惡臭飄散,且孳生蚊蟲、引來老鼠等情形,影響當地環境衛生甚鉅。環保局會同苗栗縣苑裡鎮公所人員前往查核,環保局責令行為人於限期完成改善,複查時,該行為人仍未為改善完成,為避免影響居家公共環境衛生及危害道路之安全,本局即於日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及行政執行法第29條之規定協請警政單位及公所將周圍的資源回收物及一般生活廢棄物強制代清除,出動垃圾車3輛及抓斗車等機具,並動員苑裡鎮清潔隊員12人次,共清理出約1,500公斤一般生活廢棄物。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本局將持續輔導列管該資源回收個體戶,要求回收個體戶即時變賣不得再堆置資收物及廢棄物,如造成影響環境衛生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以徹底改善環境髒亂問題,避免造成周遭民眾的不安及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