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指出,自行政院今(109)年5月6日宣布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適用範圍後,臺南市各區公所即湧入許多民眾申請案件,為解決民眾的燃眉之急,各區公所皆依黃偉哲市長指示,秉持「從簡、從寬、從速」之原則,只要民眾提出申請不得先排除,一律辦理疫情紓困收件,截至6月8日,各區公所受理案件數累計達4萬2,630件,其中已核定通過案件數為2萬7,111件,核定不通過案件數為1萬4,495件,累計核發金額3億917萬5仟元整,審核完成率達97.6%。
社會局說明,疫情紓困審核係依衛生福利部弱勢E系統財税資訊進行查調作業審核,民眾只要未投保軍、公、教、農、勞保等受疫情影響致生活陷困及未領取其他紓困補助者,攜帶身分證、存款存摺等文件即可提出申請或以切結書方式提出申請,民眾也可依據財稅資料自動推算是否符合此次擴大疫情紓困之請領資格。
有關臺南市擴大疫情紓困核定比率較低的原因,係因各區公所一線人員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民怨,各區公所簡化民眾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臨櫃民眾可能有資格不符,只要到案均一律先收件審查,雖然增加各區公所第一線承辦同仁工作量,但也保障了民眾權益,在統計上因而導致台南市擴大紓困核定比率較其他六者較低的情形。
另本市人口及產業狀況差異極大,相較其他五都,台南市從事農、漁業之市民紓困人數達12萬9,326人,有部分市民係因已領取其他政府單位之紓困金致其無法符合擴大急難紓困之申請資格。經查本市各區公所審核案件不通過原因中,經統計不符案件數為1萬4,495件,其中具有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之申請者即有2,200餘件,收入超過最低生活費(2萬4,776元/人)上限有4,879件、動產超過上限為4,742件及其他領有紓困補助重複申請有2,674件,綜合而言,因屬個人可請領條件而影響了整體的審核通過率。
社會局表示,台南市一律先收件審查的作法,讓多數市民都可獲得直接的服務。若申請民眾不服區公所審核結果,可自收到核定通知書之翌日起30日內,檢具新事證向核定之區公所提出復審,另若不符本次擴大急難紓困資格之民眾,確有生活陷困之事實,亦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或社褔資源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