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豪雨造成台中市芋頭受損,經市府農業局會同農委會台中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現場勘查,確認損害率達救助標準,農委會昨(25)日公告台中大甲、大安、外埔、后里、清水、神岡、大肚等7區,列為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救助額度每公頃3萬6,000元,請農民今日起至9月5日止,攜帶相關證件向受災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局表示,大甲等7區區公所查報芋植株損害情況,獲農委會公告為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合法農田栽培的芋園,災害損失率達20%以上,即可申請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土地登記謄本;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向受災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農業局長蔡精強指出,除中央現金救助,市府並依據《台中市農業災害復建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加碼補助災後恢復生產所需資材,每公頃最高補助3600元,減低農民復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