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樂福、彌陀觀光夜市)計約達85家攤商業者;以及七大傳統市場(東公有零售市場、西公有零售市場、北興公有零售市場、保安攤販集中場、共和路設攤區段、永和街設攤區段、南田路設攤區段)估計約有300家攤位進行宣導。衛生局貼心製作的「豬肉來源產地標示貼紙」,分為「本店使用國產豬肉」貼紙及原產地空白貼紙兩款,若僅使用「國產豬肉」則可張貼「本店均使用國產豬肉」標誌貼紙;若使用進口豬肉則應張貼清楚揭露標示來源國之標誌貼紙,以宣導攤商提供消費者選購判斷標準,維護食安與健康權益。
嘉市府衛生局人員於11日(週五)晚間,首站先到嘉樂福夜市向攤商宣導,嘉樂福觀光夜市自治會表示,該夜市以「飲食類」為主的固定攤位加臨時攤位總計約達50攤左右,其中約30攤為豬肉與相關加工製品,衛生局現場核對,並發放標示貼紙,當日主要針對嘉樂福夜市西餐(豬排、牛排等)、鐵板燒、火鍋攤、燒烤攤、關東煮(肉品加工)、熱炒攤等進行宣導。並於次日(12日)早上前往東市場與共和市場,向生鮮豬肉攤商、春捲、肉捲,以及其他加工肉製品(肉鬆、丸類製品等)業者宣導正確標示產地,自主管理,貨源清查的重要性。
嘉市府衛生局指出,清楚標示肉品來源為食安的重要一環,此次加強針對市區夜市與傳統市場的部分進行宣導,派員以輔導方式,協助本市食品業者標示「豬肉原產地」,並比對進貨來源憑證,確認標示正確性,讓業者知道原料(貨源)明確很重要,做好「溯源」,抽驗若有問題可立即追蹤;並提醒業者保存「進貨來源憑證」等資料,來源憑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保存至少5年。衛生局也將搭配不定期稽查作業,透過「明查暗訪」雙管齊下,並請夜市、市場自治會協助做好「自主管理」,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為第一階段「輔導期」,衛生局將輔導食品業者(含餐飲業、夜市、攤商)自主管理;而明(110)年1月1日後則為第二階段「加強稽查期」,將派員稽查轄內所有食品業者標示豬肉原產地並比對進貨憑證資料,確認其標示正確性,若查獲標示不實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法45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自明(110)年1月1日起各類供應或銷售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餐飲、販售、製造等食品業者,應如實標示「豬肉原產地」,以保障消費者「知」及「選擇」的權利。
嘉義市政府堅持瘦肉精不得檢出的一貫立場,市府已於9月7日市議會臨時會時,提出在《嘉義市食安自治條例》中修訂罰鍰,在原條文規定瘦肉精不得檢出之外,新增訂罰則,罰鍰參照《地方制度法》訂為3萬至10萬元。此案並將於9月16日經本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二、三讀程序後續處理,若通過,市府將會照程序送衛生福利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