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經營牛肉餐廳的46歲蘇姓男子,今年7月27日清晨在KTV飲酒後,開BMW在新港鄉縣道164線23公里處,撞上黃姓婦人駕駛的小貨車,黃婦傷重不治,他竟叫大兒子頂替駕駛,小兒子當乘客;檢警事後追出蘇男是駕駛,也追出簽帳單、訊息等證明他有酒駕,今天依公共危險、肇事遺棄罪嫌將他起訴,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蘇姓男子今年7月26日在自己經營的歌友會與友人飲酒,20歲長子及19歲次子在場,27日凌晨他又到嘉義市某KTV與友人飲酒,離開後在縣道164線上狂飆,車速超過時速100公里,還左右偏移,在交叉路口撞上黃婦駕駛的貨車,導致貨車翻覆,黃婦送醫不治。
檢方調查,蘇姓男子2017年曾酒駕被判刑,車禍後聯絡2個兒子到場,指示長子頂替為駕駛,次子當乘客,自己則離開現場。
檢警調查發現,蘇男長子身上無傷,與一般車禍狀況不同,指揮警方調查;後來有民眾提供案發前BMW轎車行駛影像,經追查發現,駕駛身穿淺色上衣,與蘇男長子的深色上衣不同,因而追出是蘇男叫兒子頂替,8月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蘇男承認叫兒子頂替,但不承認喝酒,稱是去KTV看小姐有沒有上班,但檢方追查,發現蘇男曾與友人、妻子傳訊息時有提到「喝」,也有傳啤酒照片等,顯示有飲酒事實。
檢方認為蘇男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改,要求兒子頂替,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2個兒子依頂替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