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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一條菸和130元 男子換來兩年八個月徒刑

搶一條菸和130元零錢,代價不輕!苗栗廿五歲的陳姓男子,行搶雜貨店被警方逮捕送辦。陳姓男子犯後坦承犯行,加上強盜所得價值不高,行搶過程中也沒有造成雜貨店老婦人受傷,雖然法官審理後酌予減輕其刑,陳姓男子還是被法官依共同強盜罪名,判處兩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苗栗廿五歲的陳姓男子,今年四月中旬和十六歲鄭姓少年,途經偏鄉一家雜貨店買東西,發現雜貨店只有一位八十多歲老婦人看管,於是心生歹念,隔天中午兩人重回雜貨店,一進入雜貨店就分別抓住老婦人的雙手,接著趁著老婦人無法反抗的情況下,拿取櫃內的一條價值1250元的香菸,以及抽屜內的一百卅元零錢,接著從容逃離現場。

警方接獲老婦人報案後,調閱沿線監視器循線查出陳姓男子涉有重嫌,經通知到案,當場扣得所剩的香菸七包及便利商店代銷遊戲卡五十點付款使用證明。陳姓男子在警訊中也坦承犯行。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陳姓男子年輕力壯、身心正常,竟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財富,因一時貪念,與鄭姓少年共同以強制方式,強盜被害老婦所經營雜貨店內的商品及零錢,但法官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行搶過程並未導致被害老婦人受傷,加上強盜所得價值不高,及其他情狀,法官最後依共同強盜罪名,判處陳姓男子兩年八個月徒刑!鄭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