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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0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維持每月510元,新增249~399元收視方案

桃園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以下簡稱費率委員會)日前審議110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決議維持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月新臺幣(以下同)510元,並要求三家業者提出249~399元的中間包方案,以每月200元的多元頻道分組A方案,分別搭配電影、體育、娛樂等頻道套餐,或搭配錄影設備、上網優惠的多元服務,各家共有6-7組不等的多元方案可供訂閱,督促業者持續提升服務品質的同時,也增加更多元收視選擇。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桃園市自109年4月1日起推動多元頻道分組方案以來,議會及民眾普遍反映頻道豐富性不足,今年市府敦促業者,除既有多元方案外加碼推出249元~399元共6組中間包方案,使3家業者收視選擇已達6~7組,以回應民眾對於多元分組方案的需求。另依據新聞處委託民調公司辦理多元方案知曉度調查結果顯示,多元頻道分組方案雖已實施8個月,但受訪民眾知曉度仍偏低,市府也期許透過中間包方案的推出,提升市民朋友對於政策內容的瞭解,因此,此次同樣賦予業者應積極運用社群媒體、跑馬、官方網站等多元管道宣導,以善盡主動告知義務。

詹處長表示,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期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終止時機上盒取回方式之規定,市府也要求業者,收視戶終止契約時,系統經營者應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其取回機上盒方式、約定條件及收費事項,應事先取得收視戶同意,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考量部分地區系統經營者服務據點不普遍且有限,因此針對取回方式增加彈性規定,業者亦可與收視戶磋商約定,由收視戶自行將機上盒及相關配件送至系統經營者所指定之地點。

詹處長也提到,依據費率委員會決議,明(110)年社會局登記在案之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將持續享有基本頻道方案優惠,且為鼓勵弱勢族群申請優惠,新聞處亦與社會局及13區公所合作,將於明年初配合區公所寄送弱勢核定函時,一併發放有線電視優惠宣導單張,並透過宣導單調查弱勢族群未申請優惠方案原因,作為未來政策調整的參考。另外在本次費率審議,有線電視業者因應成本提升,申報調高機上盒裝機、復機與移機費用,但費率委員會考量現行有線電視業者應以擴大收視戶數量為目標,在提升有線電視使用與裝機、復機與移機為一次性收費利基權衡下,機上盒裝機、復機與移機費仍維持與109年收費標準相同。審議結果為,主機裝機費1,000元、單一分機裝機費(與主機同時安裝)100元或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300元,訂戶暫停收視超過3個月之復機費200元,室內移機費500元、室外移機費800元。

詹處長進一步補充,因應5G時代來臨,有線電視業者已跳脫傳統電視角色,轉型為資訊服務提供者,4K高階機上盒可整合數位有線電視內容與OTT影音服務,提供高畫質視聽享受、多屏多螢、多元匯流服務及高速飆網,費率委員會亦鼓勵業者持續發展各種多元匯流服務。因此,費率委員會在通盤考量系統業者經營環境、網路建設、收視服務品質與內容、財務結構之合理性,以及今年疫情以來業者配合政府各項防疫宣導的努力,並檢視其對於上一年度附帶決議之執行情形等進行綜合討論,委員會決定,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予以維持,亦通過13項附帶決議做為下一年度審議之依據,以期許業者能提供更優質服務。

三家有線業者提報之多元頻道分組方案如下:
一、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A組:每月每戶200元(24個頻道)。
(二)B組:每月每戶249元(A組+體育、電影頻道)。
(三)C組:每月每戶299元(A組+綜合頻道)。
(四)D組:每月每戶530元(現有基本頻道組合+親子或娛樂套餐2選1)。
(五)E組:每月每戶600元(現有基本頻道組合+500G超級錄影機PVR)。

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A組:每月每戶200元(23個頻道)。
(二)B組:每月每戶299元(A組+闔家餐+PVR)。
(三)C組:每月每戶399元(A組+闔家餐+兒童餐+Dongle無線上網(20M))。
(四)D組:每月每戶530元(現有基本頻道搭配3個HD頻道)。
(五)E組:每月每戶530元(現有基本頻道搭配3個HD頻道)。
(六)F組:每月每戶550元(現有基本頻道搭配6個HD頻道)。

三、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A組:每月每戶200元(27個頻道)。
(二)B組:每月每戶249元(A組+DVR錄影神器)。
(三)C組:每月每戶369元(A組+DVR錄影神器+豪樂組)。
(四)D組:每月每戶999元(現有基本頻道+20M光纖寬頻上網服務)。
(五)E組:每月每戶599元(現有基本頻道+DVR錄影神器)。

公告「110 年度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附帶決議如下:
(一)系統經營者推動 110 年度多元頻道分組方案時,應積極運用社群媒體、跑馬、官方網站等多元管道宣導,善盡主動告知義務,明確揭露多元方案內容供收視戶選擇,不得拒絕收視戶申請。
(二)系統經營者應視有線電視產業及頻道商內容產業之發展,持續提升多元頻道分組各方案之頻道內容及數量,以維護民眾收視權益。
(三)系統經營者應配合政府數位化政策,積極推廣 4K 機上盒服務,以提升有線電視匯流服務內容。
(四)系統經營者有頻道位置異動、上下架之情形,應依相關法規送審及播放,確實通知收視戶及提供相關賠償或退費措施;如與頻道供應事業發生任何爭議,得依法申請調處,至於商業糾紛部分,系統經營者應妥為因應預防及處理,以維護收視戶權益。
(五)系統經營者對於本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應維持免裝機費及免基本頻道收視費,並享有上網優惠;中低收入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以半價計收,系統經營者應主動善盡告知義務,並請本府社會局及區公所協助宣導。
(六)系統經營者應提供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等繳費方式供收視戶選擇。雙月繳(含)以上預繳戶的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應考量收費成本及資金利息等因素提供折扣優惠措施,由系統經營者與收視戶雙方約定收費。
(七)系統經營者應積極推廣包括社群媒體、APP、免付費客服專線、官方網站等多元客服管道,以便收視戶利用;另如遇斷訊情形,應運用多元管道通知收視戶,且主動告知相關賠償或退費權益資訊。
(八)系統經營者於桃園市政府執行 110 年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服務品質暨收視戶滿意度之調查結果, 整體滿意度之平均值應達到 75。
(九)系統經營者每年應委託民調單位進行滿意度調查,進一步精確分析收視戶滿意及不滿意原因,以提升服務品質。
(十)系統經營者應積極推廣公用頻道,並於每年申報收視費用資料時,說明公用頻道推廣策略、投入經費與未來規劃方向,以維護民眾媒體近用權。
(十一) 收視戶終止契約時,系統經營者應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其取回機上盒方式與約定條件,應事先取得收視戶同意,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收視戶若與業者自行磋商約定將機上盒及相關配件送至系統經營者所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
(十二) 系統經營者須積極配合市府執行纜線清整計畫,配置值班人員進駐「道路挖掘管理暨資訊聯合服務中心」,即時處理纜線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以及指派固定員額執行有線電視纜線自主清整, 共同維護市容環境整潔。
(十三) 系統經營者之定型化契約須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並於公告後兩周內送本府核備。待定型化契約獲本府核備,應公告於系統經營者官方網站與社群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