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取締噪音車無假期,昨(1)日為元旦連續假期第1天,新北市的聲音照相執法已起跑,除5處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外,環保局一大清早也在石碇及平溪區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而深夜則機動移至三峽及中和區人口密集地取締噪音車,首日執行下來已有221台車輛噪音超標,環保局將依法開單告發。
環保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聲音照相執行噪音車取締工作,所使用之聲音照相設備係經環保署驗證通過之設備,執法過程均依環保署規定除先進行背景音量校正,另氣候條件符合(無雨、風速小於每秒5公尺),不分車種,只要行駛中之汽機車噪音超標(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至70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90分貝)即開單告發,另也會保留紀錄違規車輛前後3秒影像,以避免爭議。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與超速照相取締雷同,判定違規後會直接告發處分。
除於板橋、新店、汐止、蘆洲及林口等5處噪音熱點區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執法外,亦於首日安排稽查員於易有噪音車出沒的平溪、石碇、三峽及中和等4處,架設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進行機動性噪音車取締工作,首日執行噪音值超過管制標準即有221台,將依法開罰新臺幣1,800至3,600元。
環保局提醒,民眾若發現使用中車輛產生明顯噪音污染情事,可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提供完整檢舉要項及違規證據佐證資料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網址:http://noisecar.epa.gov.tw/)檢舉,環保局將通知車主限期檢測,如檢測結果不合格則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