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工務處於109年9月邀集頭份市公所、警察局交通隊、警察局頭份分局、交通規劃科等相關單位討論頭份市中央路車道佈設及標線劃設,結論:頭份市中央路參考原有標線維持佈設三車道,內側車道仍禁行機車,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慢車採兩段式左轉之方式進行管制(如圖一)。
圖一 路口三車道示意圖
本次中央路設置左轉專用車道可增加行車順暢,各路口留設左轉專用道長度係依據該路口車流量評估,倘於左轉專用道前方設置機車停等區(如圖二)將發生外側車道之機慢車向左行,進而有交織情形,不僅違反內側禁行機車,同時左轉專用道留設長度將減少,甚而造成回堵直行車道之情形,大大降低車流順暢度。
圖二 左轉道儲車長度減少示意圖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感謝地方鄉親及民意代表之關心,目前本案「漫步苗北雙城-頭份竹南城市慢行綠網建置工程」仍在施工中,部分路口之待轉區格線尚未繪製完成,本府將持續督促廠商儘速完成相關標線(誌)之劃設,提供一個安全的行車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