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局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警員陳韡杰、吳建勳於17日執行10-12時巡邏獲報有民眾的東西不見需要警方協助尋找。警方到場後,報案人陳小姐向警方表示:自己於上午七時獨自從善化火車站搭乘計程車至佳里出差,因為一時疏忽將工作用筆電遺落在計程車上,對於計程車的廠牌及車牌號碼一無所悉,希望警方能協助找回筆電。
佳里派出所所長陳建宏聞訊後,立刻指示陳、吳兩員務必用最快速度協助報案人找回筆電。由於無法以車追人,於是警方依陳女僅存的些許記憶沿途調閱路口監視器,過程中陳女甚至向警方表示已做好找不回來的心理準備了,但是警方向陳女拍胸脯,表示一定會幫陳女尋回,幸好佳警持續調閱,終於皇天不負有心人,讓警方鎖定了一部計程車,並透過車牌號碼聯絡到計程車司機,確認陳女筆電遺留在該部計程車上,隨後司機也從善化前來佳里歸還筆電,確認完筆電毫髮無損後,陳女也搭乘該部計程車返回善化火車站,警方對於兩人達成雙贏的結果感到欣慰,而陳女對於警方不到二十分鐘就幫她找回筆電感到敬佩,也對警方的熱心及為民服務的精神豎起大拇指。
佳里警分局長蔡進閱表示:「民之所需為警之所趨,只要民眾有需求警方就會盡最大努力去協助,也呼籲民眾如果有撿到遺失物要立即拿往派出所,警方會依規定受理拾得物,如果無人認領會在保管期限到期後發還給拾得的民眾,切勿因貪念而將遺失物占為己有,因為此舉是會涉及刑法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