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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避免違規遭取締變造車牌 反遭苗栗眼尖巡邏警方攔查送辦

  苗栗警察分局南苗派出所所長范植英、警員吳昊軒於110年03月30日擔服10時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於10時40分許在苗栗市某街道上發現一名年約50歲男子騎乘機車見警神色慌張,形跡可疑,於是主動攔查,警方仔細檢視其機車車牌,發現男子所騎乘之車號前三碼英文字母中「C」變造為「O」及將車號後三碼中的「6」變造為「8」號,員警遂將該男帶回派出所查驗。

   經警方詢問男子,男子坦承自己為了避免違規遭取締,所以想利用變造車牌之方式,藉此規避違規罰單,並表示本以為只要稍微改造車牌,豈知聰明用錯了地方,誤以為其違規行為就不會被舉發,最後還是「難逃法眼」被眼尖的員警發現查獲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須面對更大的刑責,因小失大,實在得不償失。

   苗栗警察分局分局長楊贊鈞表示,本次同仁執行巡邏勤務落實且機警,才能查獲偽變造車牌的犯嫌,對員警充分的掌握犯罪脈動,認真執法之表現表示讚賞與肯定。同時呼籲大眾,擅自偽(變)造車牌將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應遵循法律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