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保局今(5)日表示,北市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於今(110)年1月1日正式上路執法,取締行駛中超標的高噪車,截至3月27日,四處地點共計拍攝到1,444件超標案件,經人工雙重判讀並邀請環保署相關人員共同審視,從嚴審理後,確認違規車輛共計95輛,共計開罰19萬4,400元罰鍰;該局也發現4處執法路段環境音量都有減少1到5分貝不等的現象。環保局提醒汽機車車主勿有不當改裝或不當操駕製造噪音的行為,以免觸法受罰。
環保局說明,這套高噪音車輛偵攝系統設置目的就是希望能改善市民生活品質,以目前設置4處路段的環境音量監測數據來看,截至2月底,設置地點已普遍有下降1到5分貝的情形,已發揮嚇阻作用。
環保局指出,依1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行駛中車輛的分貝數於道路速限小(等)於50公里的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至70公里的管制標準為90分貝)。至3月27日止,拍攝到超過86分貝的案件數,以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916件最多,內湖區瑞光路185件次之、文山區羅斯福路184件、中山區復興北路則為159件。為確保聲音照相系統之公正客觀性,對於超標事件,該局採從嚴審理原則,會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包含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小於5m/s及無降雨等條件,同時保留紀錄事件前後3秒影像,以釐清噪音來源未有其他音源干擾,並邀請環保署相關人員共同審視,經嚴謹把關判讀後,共有95輛符合告發條件。
環保局說明,符合告發條件的95輛車,有68輛為白牌重型機車,7輛大型重機,20輛為汽車;量測到的最高分貝數為102.8分貝,次高也有100.9分貝,均超過噪音管制標準86分貝甚多。由於違規案件發生時段幾乎均在深夜及凌晨間,對於週邊居民生活安寧造成影響,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違規車輛依其超出的分貝數,裁罰1,800至3,600元罰鍰,總計共開罰19萬4,400元罰鍰(裁罰金額1,800元76件、2,700元12件、3,600元7件)。
環保局表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過程除對設備採取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環保署比測認證、及硬體設備每3天校正1次等「三重認證」,對違規案件判定採「雙重把關」,以確保執法公信力,車輛只要不違法改裝,行駛過程中不刻意高速催轉操駕致產生高分貝噪音,就不會被拍照取締。該局再次提醒汽機車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