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違法改裝及不當操作呼嘯而過的噪音,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寧,針對噪音車輛取締,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除了接受民眾檢舉及攔巡查噪音車輛外,也與警察局合作於噪音車輛出沒熱區進行攔檢,經檢測不合格或通知逾期未檢者,則依噪音管制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109年度共計執行機動車輛噪音檢測358輛,不合格23輛,不合格車輛皆已告發處份並限期改善,今(110)年更引進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加強取締噪音車輛。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機動車輛噪音管制過去主要以路邊攔檢及通知到檢之原地噪音檢測分貝值超標才會開罰,現加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針對速限小於50公里之道路,行駛中汽機車聲量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50至70公里之道路,汽機車聲量不得超過90分貝,超標者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及26條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巳於今年3月20日在蘭潭風景區三信亭前及4月9日大雅路二段執行2場次,共計拍照210件,經複查尚無違反噪音管制法情形。
另為確保科技執法之公信力,使用之設備儀器均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之系統三重認證(包括採用標檢局檢定認證之class 1等級噪音計、系統符合國家法規實驗室比測驗證及設備定期校正)及裁罰雙重把關(背景噪音修正排除噪音干擾及案件前後3秒影音檔釐清噪音貢獻來源),以避免爭議。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正式上路,以抓吵不抓改為管制原則,將行駛中之車輛所產生的噪音違規事實量化,針對車輛噪音超過管制標準者進行舉發。後續將持續針對民眾陳情熱點加強取締,提升車輛噪音稽查管制效率,維護轄區生活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