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期間,民雄派出所接獲民眾舉報長輩至嘉義民雄鄉民權路上三合院找密醫打針,衛生所人員配合檢警前往稽查,當場查獲未具醫師資格的75歲李姓男子為1名女性民眾打點滴,另查扣口服藥品約101罐,注射針劑藥品250支(瓶)及注射針具1批,全案由地檢署依醫師法偵辦。
衛生局表示,衛生所同仁會同員警前往現場稽查時,見屋內1名女性左手背正注射點滴,現場留有使用過注射完針具及注射藥品空瓶等醫療廢棄物,屋內擺設多種藥品及傷口換藥治療車,因李姓男子未具醫師資格,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不具合法醫師資格者擅自執行診斷、治療等醫療業務,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至150萬元的罰金,因李姓男子是累犯,為防範於偵辦期間再次犯案,衛生局將不定期持續稽查,避免不知情民眾受害。
衛生局長趙紋華呼籲,民眾如有就醫需求,應至合格醫療院所尋求專業合格醫師協助,切勿聽信不具醫師資格之人員說法或尋求治療;勿因價格低廉選擇密醫,以免器械消毒不完全,增加各項傳染病如C肝風險,或衍生醫療糾紛事件。如有發現不法密醫看診,可向衛生局檢舉,以免造成生命健康危害,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