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造成巨大經濟衝擊,中央籌編追加2100億第二階段紓困預算,預定於5月31日進行三讀,但因疫情又快又急,各行各業現已受到巨大衝擊,為免緩不濟急,縣府今(24)日率先推出雲林縣紓困措施,期能降低地方各行各業的重大損失。
雲林縣政府紓困措施共分八類,分別為
一、文藝表演紓困補助
藝文活動受疫情影響之損失,除可向文化部線上申請補助外。縣府原核定排檔之演出與團隊,因受疫情延期影響者,縣府加碼補助5000元。
二、租稅緩繳及減免
5月15日起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强制停業的業者或娛樂場所,稅務局主動依主管機關提供的清冊,減徵房屋稅及停徵娛樂稅。各稅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的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1年、最多可分36期。
三、合法夜市及傳統市場租金減免
「5月15日-5月28日夜市或市集配合停業期間租金免收」、「雲林縣公有零售市場6-9月使用費補助3成」,減輕市場攤商經濟壓力,如管制時間延長將持續滾動式檢討。
四、促參案及縣有出租場館租金減緩繳
1、減租:促參案及縣有房地,如因疫情影響,土地租金(權利金)減租50% 。
2、緩繳:110年應繳之土地租金及權利金得予緩繳6個月。
五、爭取低薪弱勢者的補助
1、爭取針對低薪、弱勢的自營作業者或沒有雇主的勞工朋友因疫情陷入經濟危機,建請中央儘速辦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至少比照去年先補助每人三萬元,後續再視疫情狀況是否進一步加碼補助。另針對農漁會會員、未加入工會之弱勢者,請中央比照去年方式辦理。
2、建議教育部紓困補貼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停課損失。
六、雲林縣政府企業紓困諮詢單一窗口
因應疫情影響廠商整體營運,整合招商單一窗口轉為“廠商協助窗口”,配合中央紓困方案來服務廠商資金紓困需求。連絡電話: 055522169
七、爭取中央農業類紓困補助
(一)爭取農糧產品展銷及加工紓困振興
1.爭取農糧產品展售行銷獎勵:
針對具備溯源標章(示)、履歷、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之農糧產品,每公斤補助運費2元,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
2.爭取農糧產業加工輔導補助措施:
獎勵供應單位(農民團體)及加工廠商集運費、加工及冷藏等費用,獎勵基準:供應原料重量獎勵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處理費3元/公斤,半成品冷藏(凍)費每月0.5元/公斤(以3個月為上限)。
3.爭取提升農糧產品包裝冷藏設施(備)獎勵措施:
獎勵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提升農糧產品包裝機械及冷藏相關設施(備),減輕人力不足問題,提高產能。
(二)畜牧業爭取中央紓困救濟及免息
- 爭取畜牧場染疫紓困救濟
(每戶每個月3萬元*4=12萬,預計補助30場=360萬,按畜牧場數1%估算)
- 爭取染疫畜牧場(家庭式)代養服務
-需要代養服務,每日代養費3,000元30天)30場=270萬
-代養期間動物死亡,依畜禽類補償遷移費計費及染疫業主環境畜牧場清消*預計每場3次,預計30萬)
- 爭取畜牧場或加工廠屠宰場有貸款者,免息一年,延長寬限期(建議中央統一律定)
- 爭取加強加工廠屠宰場上網路通路-補助包裝貨運費用(補助政府網購平台)
-補助運費,每件200元
-補助包裝費,每件100元預算從5月開始至9月份
-每個廠補助上限為600萬,預計補助15個屠宰場或加工場經費需求9,000萬。
(三)爭取溝壩有機農業園區委託經營減收租金
雲林溝壩有機農業園區委託經營,租金減收2成及展延繳納期限至110年12月底前繳清。年租金140萬元X20%=28萬。
(四)爭取漁業減收行政規費
減收行政規費收入-審查費及證照費50%,期間自110年6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八、110年建雜照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詳如附件。
縣長張麗善再度呼籲鄉親戴好口罩、減少移動,可透過電話、視訊表達關心,若非返鄉不可,從新北、台北、台中、彰化等熱區回來或有接觸史、旅遊史者,務必先到台大醫院虎尾院區做快篩再回社區,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