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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來行人於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傷亡172人 嘉縣警局10月份加強路口四大項目執法取締

經統計,嘉義縣108、109年路口交通事故件數均占全般交通事故5成以上,以「未依規定讓車」及「違反號誌禁制」為主要肇事原因,同期行人於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傷亡總計172人,其肇因多為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違規穿越道路」,足見路口違規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甚鉅。

交通部110年交通安全月10月1日起展開,全面宣導路口安全新觀念「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汽、機車駕駛人及行人通過路口時請遵守以下步驟,以提升用路安全:

一、汽、機車路口安全三步驟:慢(接近路口,減速慢行)、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上的行人先行)。

二、行人路口安全三步驟:停(穿越道路前先停下,在安全處等侯)、看(左看右看再左看,注意轉彎車)、聽(隨時聆聽四方車輛聲音來向)。

嘉義縣警察局除籲請用路人建立上述路口交通安全觀念外,將針對「汽、機車直行或轉向不停讓行人先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任意穿越馬路」等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警方提醒,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注意減速慢行,除依號誌行止或依規定停讓幹道車、直行車、多線道車、右方車先行外,通過路口時,並應遵守停讓行人先行規定,當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另行人應依號誌指示行走行人穿越道通過路口,並於穿越路口前確認左右方無來車,且無相關警示聲響,才可安全通過。請所有用路人建立「路口停讓」正確觀念,以及「以人為本」的交通文化,共同創造順暢且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