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頭份分局於日前接獲市民反應,為恭醫院前(中央、自強路口)險象環生,行人欲過馬路,轉彎車輛卻未禮讓行人,常常從綠燈等到紅燈都沒辦法順利通過,本分局非常重視,自昨(28)日起,已將為恭醫院前路口作為交通執法之重點路段,加強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之交通違規,在此呼籲民眾:執法用意在於提醒民眾正確用路習慣,降低事故發生的機會,行人有行的權利,應彼此尊重,汽機車行經路口,應至少保持3公尺距離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行人也應遵守號誌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共同營造良善的交通環境。
頭份警分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以及同法第48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
不管行人有無示意要讓汽車先轉彎,只要汽車距離行人不到3公尺,汽車就一定要停下來優先禮讓行人。另目測3公尺的判斷標準,可用斑馬線的枕木紋來判斷,通常前後3條枕木紋連同間距,合計是2.8公尺,故當車輛與行人接近3條枕木紋距離就一定要停車讓行人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