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14日接獲民眾陳情,樹林區三俊街巷弄內某電鍍工廠長期非法排放強酸原廢水進入溝渠,導致塔寮坑溪遭受污染,隨即指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並於夜間蹲點埋伏,當場查獲業者利用沉水馬達及塑膠軟管將電鍍廢水排放至廠後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最高2000萬元以下罰鍰。經稽查員現場採樣以快篩試劑檢測發現,疑似有有害健康物質反應,業者恐涉及刑責,現已將水樣送驗,若確定有害健康物質濃度超標,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請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14日接獲民眾反映後即派稽查人員前往勘查,因偷排放廢水的時間相當短暫,較難以掌握具體事證,稽查人員除多次前往現場找尋可疑管路,並以蹲點方式守株待兔,以掌控偷排廢水的時間及頻率。
當(14)日深夜,稽查人員於水溝旁隱密的孔洞中發現有大量電鍍廢水排出,立即進廠稽查,當場抓獲業者以手動插頭控制沉水馬達,並利用塑膠軟管抽送廢水至陰井,溢流至廠後的水溝排出。稽查人員現場責令業者將塑膠軟管及馬達斷電移除,並採取水樣保全證據。初步採樣pH值為3.89屬強酸廢水,並以快篩試劑檢測,發現疑似有有害健康物質超標的情形,恐涉及刑責,所採水樣已送驗,若確定有害健康物質濃度超標,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請地檢署偵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指出,此間工廠雖領有水污染許可文件,亦明知要正常操作處理設備,將電鍍廢水妥善處理後才能排放,但卻為了節省處理費用逕自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且稽查現場更嗆「稽查人員快一點!我要睡覺了」等調侃話語,態度十分不配合。
環保局表示,新北市長期列管轄內電鍍、金屬表面處理、印刷電路板等含重金屬製程等高污染行業,並透過稽查原物料、用(排)水量及污染防治設備之完整性判斷業者是否有違法之情事,而非法繞流屬短時間難以掌握的惡意行為,除有賴稽查人員事先勾稽、現場判斷方能精準打擊,更需熱心民眾掌握第一時間進線報案,提供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以助稽查人員快速找出污染源,避免污染情事持續擴大。
環保局強調,新北市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重大環境危害刑事案件,絕無妥協空間,後續仍將加強各河段水污染專案稽查,以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污)水污染河川水質,環保局再次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新北市政府鏟除不法之決心,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