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中市某補習班疑改建為民宿違法營業,中市觀旅局昨(18)日與相關局處再次前往現場聯合稽查,該補習班大門深鎖,聯合稽查小組無法進入,但經比對相關紀錄影像後,確認經營非法旅宿,觀旅局今日已調查該地址建物所有權人,將依法函文陳述意見,查證實際經營者後,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
觀旅局表示,經營旅館或民宿,應依發展觀光條例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後,才能經營並刊登營業廣告資訊,針對媒體報導某補習班教室變民宿,市府旅館業聯合稽查小組昨日再次前往稽查,經比對入住者相關紀錄影像及搜證網路刊登廣告後,認定其違規營業事證明確,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經營旅館業務部分,按房間數裁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另刊登營業廣告部分,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觀旅局已掌握該補習班違法事證明確,今日依行政程序法函文該地址建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釐清實際經營者後依法裁處,如該址如仍繼續營業,除將按次處罰外,並對其執行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中市府對於非法旅宿業者絕不姑息,強力捍衛消費者及民眾住宿安全與權益,請非法旅宿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執法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