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華興托嬰中心再爆虐童案,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全面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新增3名幼兒疑似遭受不當對待、林姓和簡姓2名托育人員涉嫌違反兒少權法。社會局在調查過程和機構管理確有疏失,包含局長、副局長等多名主管自請處分。同時,社會局研議提高裁罰基準、加強抽查托嬰中心監視器畫面、強化托嬰中心對家長的資訊告知等,透過預防和嚴懲2個面向,強化托育環境安全。
社會局說明,經檢視110/1/27至110/2/9共10個工作天、507個小時的監視器畫面,其中,黃姓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張姓女童一案,去年已調查完畢裁罰公告,沒有發現新事證;劉姓男童一案於2/8收到通報,已展開調查;另外新發現3名疑似受害幼兒,林姓和簡姓托育人員涉嫌不當對待,社會局將儘速確認身分,訪視相關人員,主動進行告發,移送法辦。如確定林姓托育人員和簡姓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社會局將依法予以裁處,並加重裁罰托嬰中心6萬元-60萬元。
社會局補充,透過仔細檢視畫面,另外發現托育人員有習慣性的不當行為,例如以棉被固定奶瓶餵食、手指推幼兒頭和下巴、用腳挪動幫寶椅等,雖然初步判斷未達違反兒少權法的程度,但這些行為對幼兒也可能造成影響,目前還在比對確認,社會局也會結合法制局,提供家屬法律扶助服務。
社會局已追查到其中1位涉案的托育人員,仍在其他托嬰中心工作,將立即通知該單位,暫停該名人員的托育工作,接受調查;社會局也立即啟動稽查,以及訪視輔導團前往訪視輔導,了解其工作狀況。
社會局表示,去年調查過程,因通報事由具體載明發現張姓女童瘀傷的時間,根據案發日前3天(2/5、2/8、2/9)的監視器畫面與相關人員訪視內容,已足夠評估黃姓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但當初因托嬰中心作業問題,社會局未能查扣保全完整30天的監視器畫面,後來查扣到的10天畫面也有缺漏;再者,只針對單一事件調查,沒有全面檢視查扣10天的監視器畫面,以致於未能及時發現其他受害幼兒和施虐的托育人員,顯見調查過程和機構管理部分確有疏失。
對此,社會局提出懲處名單,包括社會局局長、副局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以及時任兒少福利科科長,因未善盡督導之責自請處分,懲處報告併同調查檢討報告,呈交市府專案調查小組,依據內容事實再行決定處分。
為強化托育環境安全,社會局也針對預防和嚴懲2端提出改進作為:預防方面,包括訂定合理監視器畫面檢視機制,加強稽查、抽查托嬰中心影像畫面;加強社工人員專業訓練;強化托嬰中心訪視輔導頻率,由社會局指定專業督導辦理。嚴懲方面,研議提高「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罰金額;發生是類案件,強制要求托嬰中心召開家長說明會,強化對家長的資訊告知,並列為評核指標;委請資訊專業人員共同協助複製監視器影音資料,以利即時保全證據;建立定期檢討爭議及陳情案件機制,以利後續妥善處理。此外,社會局也將持續建請中央,儘速完成「兒童托育服務法」制定;將設置監管雲列為加入準公共化托嬰中心要件,並補助全面建置托嬰中心監管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