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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占用機車停等區 馬公警將持續加強取締

近日發現部分開車或騎大型重機的駕駛朋友,在停等紅燈時,常習慣將車子前進至機車停等區,造成交通壅塞打結,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規定:「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所以只要在停等紅燈時,有將車子開進機慢車停等區事實行為,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每張罰單皆需繳納違規罰款900至1800元。

馬公分局將持續針對劃設有機車停等區之路口,加強占用機車停等區取締,並宣導用路人務必遵行交通安全法規,以維交通安全順暢及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