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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區傳出家犬隻疑遭毆打致死,防堵再犯移送法辦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家暴防治中心社工通報,瑞芳區發生飼犬遭家中長輩打死慘劇,家中另一飼犬也飽受驚嚇,動保處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會同瑞芳區四腳亭派出所前往查辦,徐姓犯嫌坦承毆打動物致死,已依違反動保法第25條規定,宰殺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由警方函送地檢署偵辦,並請社會局加強家庭關懷。

瑞芳區傳出家犬隻疑遭毆打致死,動保處即刻會同警察到場訪查徐姓男子,該嫌與家人共同飼養2犬,寵物登記皆為徐嫌配偶名下,自110年疫情爆發後,閒賦在家,家人上班時就負擔起照顧飼犬責任,案發當下單獨2飼犬共處,中午左右,其飼犬「滿滿」因過於吵鬧,徐嫌躁鬱症疑似發作,竟隨手拿起家中球棒猛敲飼犬頭部,致使飼犬身亡,隨後還將「滿滿」裝入黑色塑膠袋中,帶到附近山上樹林處丟棄。直到妻子下班回家,發現飼犬不見,而另一飼犬躲至牆角害怕發抖,在妻子不斷追問下,才坦承犬隻已被毆打致死。妻子緊急通知未同住的子女們回家至丟棄地點共同尋找,最後在距離山坡下2公尺處將「滿滿」遺體找回,並送往萬里福田寵物禮儀社火化。

本案為徐嫌4歲孫子告訴學校老師,學校馬上通報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轉介過來,由於徐嫌對犯行坦承不諱,警方完成事證整理與筆錄後函送地檢署偵辦。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為確保另1飼犬安全,飼主亦將家中另一隻犬送往其他親友家飼養,同時依動保法第33之1條規定,責令徐嫌日後不得飼養及認養寵物,避免日後再有憾事發生。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本案第一時間舉報,主要歸由學校、家暴中心即時通報,在警方協助下迅速完成查辦程序,發揮社會安全網效能。徐嫌因躁鬱症長期服藥,家中同住親友應需注意身心狀況,事先防範避免親人及毛寶貝受到傷害,讓寵物擁有安全適當生活環境,是飼主應盡義務,對於虐待動物行為,動保處嚴懲不貸。民眾發現有動物需要救援,可撥打1999或新北市政府動保處24小時動物救援專線29596353,將有專人處理,確保動物安全免於遭受危難,以保護動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