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所說的「低度利用」,原本全力支持本計畫的國產署,在正式招商前夕無預警終止合作關係,且第一時間沒有說明任何理由,如同交往10年後突然悔婚,且避不見面,令人難以接受;呼籲中央儘速重啟與縣府的協商,一同為雲林發展打拚。
雲林縣政府工務處指出,北港轉運站活化及規劃緣起於101年8月,時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現改制為「國有財產署署」,簡稱國產署)因該位置位處北港鎮交通要道,且為鄰近鄉鎮交通轉運樞紐,主動向當時縣府團隊提出合作共同開發,預期未來可帶動地區發展。
洽談合作過程中,國產署也多次召開、參與合作改良會議,會議間皆表示需本府協助本案國有土地開發;自張麗善縣長107年底上任後,將本案列為重大縣政建設計畫,並配合國產署相關活化與開發要求而調整,改採促參BOT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規劃辦理;期間工作會議、審查會議皆邀請國產署與會,雲林縣政府亦於108年與109年辦理地方說明會及縣內縣外潛在廠商座談會,廣納地方及廠商意見;國產署也同意,今(111)年10月即可上網招商發包。
對於國產署無預警終止合作,並在見諸媒體報導後才指稱原計劃「低度利用」,應朝向「高強度開發」云云等說法,工務處表示,北港轉運站未來將是進出雲林縣重要門戶,京站時尚廣場二至六樓分別為伴手禮街、美食街、主題餐廳、商旅層,而立體停車場大樓則提供200席小客車位、300席機車位。預計每年可營收達1.3億元,能提供鄰近縣市、觀光民眾交通轉運、休閒、美食的絕佳空間,因此本案並非國產署指稱的「低度利用」,而是相當高度且全面的開發計畫。
工務處說,所謂高度利用,需將雲林縣政府及國有財產署的土地一起整體規劃,才有可能發揮最大的高度利用效益,斷無可能各自規劃發展,還能發揮所謂高度利用之整體效益,若片斷以商業區思考角度去談轉運站,將又再造成碎片式的規劃發展。此時國產署突然提出「高強度開發」,卻未說明利益如何全民共享,而「達成中央、地方、投資者與消費者多贏局面」的說法,也無具體內容。
工務處進一步表示,自101年8月至111年5月間,歷經三任縣長,雲林縣政府針對舊台汽大樓空間的規劃,國產署皆參與其中,從未曾表示不符合需求,歷經雙方多年努力之後,現在才提出活化程度不高,實在讓外界難以信服。
雲林縣政府呼籲國有財產署信守承諾,以全民福祉及地方發展為主要考量,共同帶動北港地區發展;在倉促的情況下,若無完整的討論與評估,執意改以收取高額權利金的方案,卻無回饋地方機制,恐非地方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