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30)日傍晚台中知名景點彩虹村部分牆面遭人刻意破壞,台中市文化局已第一時間報警處理,警方已將疑似涉案者14人於今(31)日上午移送地檢署。文化局強調,彩虹村不容破壞,已對相關涉案者提告,未來交由司法公正裁決。
有關彩虹文創業者主張塗毀牆面,是屬於彩虹文創自行重新繪製,可以任意處置,對此,文化局指出,依據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彩虹村的房舍屬於不動產,所有人為市政府;牆面上的彩繪為動產,雖為黃永阜先生及業者所繪,但「彩繪」附合於「房舍」上,且已成為房舍的重要成分,所以彩虹村的彩繪所有權為市府所有。
有關毀損彩虹村牆面之行為,文化局指出,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改變彩虹村彩繪牆面的現狀,彩虹文創已破壞原彩繪,並喪失觀賞價值,文化局將主張構成刑法354的毀損罪,後續將會向彩虹文創請求損害賠償。
有關著作權爭議,文化局強調,不分黨派,市府多年一貫的立場就是,彩虹村的土地及建物均屬於市府,建物上的彩繪所有權也屬於市府,而著作權部分究竟歸屬於誰,現由法院審理中,市府也不會介入,僅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來進行維護。彩虹村加固工程將自明日起展開,預計112年1月底完工。